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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船舶抵押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设定船舶抵押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B、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成为抵押权的标的
C、登记是抵押权的生效要件
D、应对抵押船舶进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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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9章第2节船舶担保物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船舶抵押权规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12条至第15条关于抵押权设定、登记,
在建船舶抵押和抵押船舶保险的规定。登记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2.2018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受张某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保单载明:投保人为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人数20人,
联系人张某,建筑项目名称为“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2012年2月25日,张某承建的东
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敛人死亡。张某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了54万元后
即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给付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东海县
鼎山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张某,且张某也不是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权等为由
拒绝赔付。下列相关说法
A、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
B、该保险合同无效,因其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
C、保险合同可撤销,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认即可
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须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同意即可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8章第1节保险法的概念、内容与原则
【答案】:B
【解析】:
本案中,张某是自然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拉保险业务的需要,套用
“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单位作为投保人,但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某及被保险人
均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公司与实际投保人张某以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
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选
项正确,其他三个选项均为干扰项
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
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9题,单
选)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
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据此,分支机构负责人霍火并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企业主曾水承担
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
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
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
资金
4.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5名股东设立的。下列对于该公司股东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B、股东会的临时会议,经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提议,
可以召开
C、股东会的首次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
D、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等事项须
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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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A
【解析】: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议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39条,股
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除此之外并无必要召开股东会,可见股东会并非常设
机构。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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