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责任视角的农村社会保障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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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责任视角的农村社会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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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宝连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具有立法和制度设计责任、组织责任、经济发展责任、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协调责任等;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发展呈现隐性化、缺位、逐渐归位等过程;可以从法律体系、资金投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社会各方共同监督等方面确保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中政府责任的落实与强化。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政府责任

:F840文献标志码:A:1673-291X(2012)25-0069-02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体系审视

1.立法和制度设计责任。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很大程度是由长期以来法律与制度的缺失造成的,立法和制度设计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法律依据。第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层次。第二,强化法律责任机制。第三,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因农村社会保障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农村社会保障有法可依,加强覆盖农村的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的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提高农民维权意识。第四,将农村的社会保障放在与城市同等重要的位置,建议在修改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时,将能够适用农村的内容包括进去,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第五,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在农村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争议仲裁和调节机构,既节约司法成本又可以省去农民的诉讼费用。

2.组织责任。社会保障组织机构是承担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职能的主体,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组织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因此,首先,要理顺各方关系,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一个权威性的农村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障经办及服务机构。其次,各级政府要根据人口分布、工业化程度、经济和自然的条件与人群流动等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及相关保障项目的具体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使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社会保障项目有据可依,并为考核其工作绩效提供标准和依据。再者,针对农村的不同社会保障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农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进行行政推动;对农村救济、优待抚恤等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则由政府全面组织和实施。最后,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农民的社保意识,提高他们参加相应社会保障项目的积极性。

3.经济发展责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履缓慢,最根本的原因是中国的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村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够高。帮助农村发展经济,提高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率是政府帮助农村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4.财政责任。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最根本的就在于扩大财政在这方面的支出,确保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农村社会保障对财政的需求大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农村社会救助部分。它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部分与农村五保户供养部分;二是农村社会保险部分。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农村社会保障提供财力支持要依靠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国家固然可通过适当的政策实现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能够按一定比例缴费,但就中国农村现实情况而言,由于大部分地区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缴费能力比较有限,因此由国家出面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就变得非常关键。针对中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国家需要明確自己的责任,将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

5.监管责任。对社会保障运行的监管,是通过具有监管权力的监管体系来实现的,一般包括司法监管体系、行政监管体系、专门监管体系和社会监管体系。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监管主要是通过行政监管体系实现的。

6.协调责任。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会产生很多相关的利益主体,它们之间的利益和相互关系需要政府来协调,也只有政府有能力承担这个责任。主要包括要厘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的责任,对它们的关系要协调好,尤其是在财政方面的责任关系;协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协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就业政策的关系;协调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人口政策的关系;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与其他部门政策的关系。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发展过程

1.集体保障阶段的政府责任隐性化。农业合作化时期到1978年以前,占有绝对支配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取消了家庭的剩余支配权,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向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依托、国家予以适当扶助的保障轨道。例如,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供养即将“五保”对象集中在社队提供经费的敬老院里;分散供养即通过集体补贴的形式,由专门的农户负责“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政府在这个阶段虽然没有承担直接责任,但无论是集体供养还是分散供养,都是由政府通过政权组织集中实现的,因此可以认为政府实际上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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