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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
展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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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4年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
为老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
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
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
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2014年,
为积极发挥社会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加快我旗居家养老服务
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
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我旗政和家园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家养
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旗社区居家养老服
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
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满足我旗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
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高龄老人
(80岁以上)和特殊群体老人(包括分散供养的“三无”老
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下同)为重点,坚持社会福
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
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
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
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
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市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
旗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2.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
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4.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
相结合原则;
5.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6.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7.实行老人自愿申请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乌兰镇户籍的居家老人,提
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
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乌兰镇户籍的“三
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乌兰镇户籍老年群体中的
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
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改革创新服务方
式,摈弃传统的养服务机构、养服务人员的做法,实行养事
不养机构、不养人,真正把政府资助居家养老服务的有限资
金,最大限度地用于需要居家服务的老人身上。同时,政府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
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
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
日间照料、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乌兰镇户籍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1.无偿服务对象:年龄在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分散
居住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
孤寡老年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低保边缘老年人;年满80
周岁,收入在低保标准及以下的独居、空巢老年人;年满70
周岁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市级以上劳模;60周岁以上伤残军
人;百岁老人。
2.低偿服务对象:80周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
活的老人。
3.有偿服务的对象:除了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以外的需
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根据不同年龄、
不同身体状况等,享受最高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贴标准,补
贴以“为老服务券”的形式按季度发放,服务对象使用该券
支付上门服务人员的服务费。服务人员和服务合作商凭服务
券,到我中心结算兑现服务费用。
服务对象到指定为老服务站购买日用米面粮油、理发的
老年人,可凭服务券分别享受4元和5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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