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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度”提程度

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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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可福

[摘要]民主监督是政协的重要职能。实践证明,民主监督成效的大小,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当前要注重以“五度”来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关键词]政协;民主监督;“五度”;组织化;程度

D61:A:1672-8653(2013)10-0039-02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重要职能。实践证明,民主监督成效的大小,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如何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笔者认为,当前要注重以“五度”来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

一、以认识的高度,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民主监督意识不强是思想上深层次的问题。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首要的就是要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唯有如此,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一是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有别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就它的特性而言,政协的民主监督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2006年2月8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市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这一决定指明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性鲜明特征。因此,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是民主监督的题中之义,也是民主监督的内在本质要求。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既要发挥政协委员个体的积极性,更要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界别委员会及委员小组等组织的作用。

二是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现实需要。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既是政协工作的一个重点,又是具体实践中的难点,更是政协组织当前履职的薄弱环节。目前,各地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普遍存在松散性、单一性、随意性、被动性、软弱性、表面性的现象,不少委员反映一定程度上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从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来说,多年来,政协的民主监督除了提案监督形成了一定制度,党政部门遵守得较好外,其它传统的民主监督方式如视察、约谈、特约监督等,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就必须依靠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来实现。

三是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活力所在。永州市四届政协以来,我们每年选择一项政府专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建立若干个监督小组,组织委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及时召开市政协常委民主评议会,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民代表参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委政府反映存在的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不仅能使政协工作融入党政工作大局,而且有利于实现力量的整合,形成协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其次,我们建立了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情况统计与通报制度,充分调动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和界别的组织功能。实践证明,组织化程度越高,民主监督的效果就越好,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就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越大,民主监督的活力就越强,民主监督的路子就会越走越宽。只有把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作为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的重要途径和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总抓手来谋划部署,推进落实,才能更好地形成党委尽心尽力,政府全心全力,部门支持给力,政协不遗余力的民主监督工作格局。

二、以管用的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

制度化是组织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组织化的根本保障。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效能要真正得到发挥,更重要的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建设相配套。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可在具体实践中,至今还缺乏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法律规定,致使民主监督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具体,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有碍民主监督工作的“到位”。由于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完善,不少政协委员的好意见、好建议多年来并未得到理想的采纳,以致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因此,要靠制度建设这个关键来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从当前讲,一要将民主监督的目标、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主体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用制度确定下来,推动民主监督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这样,一方面可使政协委员行使监督的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使监督的态度得到调解,从而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刚性约束。从长远讲,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体工作,建议国家尽早出台《民主监督法》,通过国家的法律形式,把民主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受到法律保障。二要完善组织功能,推进民主监督由个体被动接受向集体主动监督转变。通过完善界别、党派、团体的组织功能,积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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