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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正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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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

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Word格式/完整/可编辑

规章制度样本|RULESREGULATIONS

文件编号:KG-AO-2162-99

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安

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及上

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条例》,结合水电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由项目

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运行、设备制造等

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

作负责。建设单位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由

项目法人予以明确。

第三条电力工业部管理和负责组织验收的水电

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电力工业部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下称水电质监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水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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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样本|RULESREGULATIONS

安全鉴定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订颁发实施细则。

【章名】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工程安全鉴定分为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

全鉴定、专项安全鉴定。

1.蓄水安全鉴定是水库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

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2.竣工安全鉴定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安全鉴定;

3.建设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时,应

针对发生问题的情况和部位(或项目,下同)及时对

工程进行专项安全鉴定。

第六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和

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常规水电站一般包括挡

水建筑物、泄水(排沙)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

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

程;抽水蓄能电站还应包括上下库主、副坝、库盆及

输水工程(含进出水口)。

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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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样本|RULESREGULATIONS

貌应基本达到《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

的蓄水验收条件,并且供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基本

准备齐全。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宜安排在蓄水验收前三

个月开始进行。

第七条竣工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的

整个枢纽工程,一般不含发电厂的机电工程,但项目

法人或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认为有必要时,也可

将该项目纳入鉴定范围。

进行竣工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

貌应达到《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竣

工验收条件,并且供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八条蓄水安全鉴定、竣工安全鉴定、专项安全

鉴定等各项鉴定工作应相互衔接,避免重复进行。但

对鉴定报告中提出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水电

质监总结认为有必要时,应进行跟踪检查。

第九条工程安全鉴定的工作重点是,依据国家

(行业)规程规范、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或原初步设计)和专题报告、合同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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