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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法律服务及其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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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摘要:20世纪70年代末的法律改革,使律师职业正式得到恢复,政府发布的相关条例为律师的工作提供了全面的定义,但在实际工作中,律师的工作仍然受到很大的局限,这也导致律师的数量没有涨幅。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在迅速发展,对于法律的需求也日益剧增,法律服务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基层法律服务则产生了,并且其发展非常迅速,这使得在中国割据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律师行业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基于此,本文想通过对基层法律服务的研究来分析律师行业所受到的影响。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影响

基层法律服务的产生背景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相关概念

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最早于1980年末出现在广东、福建、辽宁的一些沿海地区,刚开始他们一直被称为“乡镇法律工作者”,直到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出台后才统一称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文所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核准登记,持有相关职业证书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是设立在基层乡镇和城市街道,为基层政府机关、群众组织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的执业和管理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权接受机关或者经济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代理各种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组织调解及协助办理公证等事项。1

(二)基层法律服务的产生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治与经济水平的持续发展,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在大幅度上升,虽然“文革”以后律师职业已经得到正式恢复,但律师执业的范围依旧受到限制,绝大多是律师从事的领域局限于刑事诉讼案件,离婚和继承案件。因此,律师从业的人员数量并没有因此有所增长,尤其在一些乡镇或者偏远地区,更难看到律师从业的身影。这也就意味着,此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片巨大的空白需要被填充,于是便产生了基层法律服务。随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市场提供的服务越多,其在法律服务市场中的地位也就越重要。基于此,司法部也颁布了相关规定,赋予其法律上合规的地位,从而使其更好的满足基层社会的法律需求。

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现状

随着律师业的私有化和与国家脱钩的发展,律师的数量在20世纪90年代大幅上升,这无疑给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带来了大规模的冲击。“崛起”的律师业似乎开始重视到基层法律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威胁和竞争,所以不断地想要从各方面让这个看似不规范的法律服务群体退出法律服务市场的舞台。但遗憾的是,法律基层服务已经在乡镇等基层地区奠定了难以撼动的基础。连司法部也没有勇气让基层法律服务退出法律服务的市场,只能采取“鸵鸟式”的方法,即对于这两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很模糊。2然而,随着我国法治社会不断的深入发展,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并且具有职业资格的律师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正规军”。那么没有一定法律规定支撑的基层法律服务该何去何从,它的具体现状又如何。

(二)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现状

1.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混乱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是司法部颁布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以及相关准入资格的政策,以此来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规范,这也就加剧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限制,从而导致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者的涌现,甚至还出现了所谓的“黑律师”,这样的行为规避了法律,而司法行政机关对这类现象并不过问,法律服务市场也就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规范和管理。

2.基层法律服务所职业混乱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中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市场与国家的“两栖动物”,他们中的许多人有着在当地公检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经验,或者是从那些机关退休了的工作人员,比如退休或离职的法官、检察官等。他们可以动用自己的关系来运作一些案件,另外,这些国家机关在诉讼和其他法律业务中都会给法律服务所介绍案源和提供方便,让这些之前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来执业,很难说能让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保持司法公正,这也是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成。

(2)基层法律所中的相关执业人员并没有职业资格,并且他们中大多数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难以保证办案质量,不能良好的保护委托人的相关利益,但他们却对客户自称为“律师”,导致所有的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结果都由真正的律师们来承受,比如接案、办案没有任何手续,也不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在办案过程中违法收取各种费用等等。这对律师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现象,也不利于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

3.基层法律服务的相关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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