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直播的内涵特征、类型模式与规范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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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直播的内涵特征、类型模式与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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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业勤++罗艳菊++张仙锋

DOI:10.3969/j.issn2017.04.011

摘要: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形式和社会现象,网络直播在受到网民青睐和资本关注的同时,也存在内容质量不高、违规监管不力等问题,这影响了网络直播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学界对网络直播的关注较少,缺乏对网络直播实践的总结凝练和理论指导。文章运用文献研究、网络调查等方法,对网络直播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平台类型、内容生产模式、盈利模式和规范发展等问题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网络直播在其产业链构成、用户特征、平台类型、内容生产和盈利模式等方面有独特规律,在政府引导、社会监督、企业创新、网民追捧的共同作用下,网络直播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网络直播;基本特征;内容生产模式;盈利模式;规范发展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172016年是网络直播在我国兴起的一年,网络直播用户数量激增[1],万达、阿里巴巴、腾讯、小米等巨头纷纷进入直播领域,网络直播平台超过250家,市场营收82.6亿元[2],在社会需求和资本力量的推动下,网络直播实现了快速发展。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介形态,网络直播的实时性、交互性和沉浸性,从根本上改變了传统文字、图像等静态媒介为主的信息传播方式,向用户展现了真实和生动的现场场景。由于直播门槛较低、表现多元,且传播者和接受者高度互动,致使用户群体逐步扩大,网络直播已成为重要的社会交往、内容传播和内容消费方式[3],对社会生活、娱乐和经济等领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给民众生活和企业发展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网络直播也存在内容低俗等问题,严重威胁了网络直播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网络直播研究已有一定进展,研究者主要是新闻传播学者[3]、互联网研究机构[4]和证券研究机构[5];研究内容集中在网络直播的特征[6]、发展现状[6]、存在问题与解决对策[7]等方面。总体上,该领域的专业实践领先于理论思考,学界对网络直播的观察和认识不够,缺乏对网络直播现象的系统性总结,无法有效指导网络直播的发展实践。

一、网络直播的内涵特征

(一)网络直播的概念内涵

网络直播是基于网络流媒体技术,在电脑、手机等终端设备上使用有线或无线联网进行信息传递,通过电脑网页和客户端等,将现场信息以文字、语音、图像、视频、弹幕等多媒体形式展现的传播方式[8]。它突破了电视直播专业机构制作,向用户单向传递信息的模式,赋予大众开展实时直播和在直播中互动的能力,使用户从内容接受者转变为内容生产者[9]。

网络直播具有内容生产、社交互动、用户打赏等三大基本属性。其中,内容生产是网络直播的基础,社交互动是网络直播的本质,用户打赏是网络直播的重要动力,三大属性决定了主播和用户的密切联系,使其区别于传统电视传播。第一,以主播为主导、用户实时参与共同生产出的直播内容,是吸引用户观看的基础。第二,互动是网络直播与传统直播的根本区别。主播与用户、主播与主播、用户与用户的多维互动成为直播内容的重要元素,吸引更多的用户参与其中,也为打赏行为奠定了基础。第三,受到重视的用户乐于充值购买虚拟礼物,馈赠打赏主播,激励主播持续进行直播。

(二)网络直播的基本特征

1.产业链逐步形成

网络直播产业链是网络直播各相关主体基于分工合作、价值转移、信息传播与时空分布等规律,形成的链条式的关联关系结构。现阶段,网络直播行业已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文化创意产业链[5]。产业链的形成是网络直播产业分工化、细分化、规模化和效益化的必然结果,有利于该行业更加快速和有序的发展。对网络直播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主体要素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网络直播的内容生产、内容传播与价值创造等特征。网络直播产业链的主要构成如图1所示。

网络直播产业链上游包括网络主播、公会经纪和直播内容版权方等主体,是直播的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提供方。网络主播是直播内容的直接生产者,是直播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优质主播产出优质内容,既能吸引大量用户,又能为平台汇聚流量和创造经济收益。一些有实力的网络直播往往会成立直播工作室,组建或雇用专门的网红包装团队,为自己的直播活动和形象推广服务。主播经纪主要包括公会和经纪公司两类。公会是由签约主播构成的经济组织,职责包括培训、扶持、管理主播,分配主播收入,维护直播秩序,吸引和维护用户、协调主播和平台关系,主要在某一直播平台运作。主播经纪公司在履行公会职能的基础上,更倾向于从事跨平台的新人挖掘、网红孵化、内容创作、公关推广、电商广告、市场分析和社群构建等活动[3]。内容版权方主要对网络游戏、体育比赛、综艺节目和影视剧等直播内容进行版权的购买、运作、保护和盈利等活动。

图1网络直播产业链的构成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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