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特点及应对.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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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特点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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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及有些重点工程的建设,城市市区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其规模不断扩大。市区周边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房屋被拆迁,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不断增多,由此产生大量群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工作做的好与坏,安置效果的优与劣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和被拆迁安置人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工程建设意义重大,因此,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补偿安抚被拆迁安置人员,是对地方政府、建设业主及征迁协调工作人员的一个巨大考验。本文分析了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特点,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征迁;协调工作一、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特点城乡结合部是指兼具城市和乡村土地利用性质的城市与乡村地区的过渡地带,又称城市边缘地区。它是不同性质土地、不同行政管理体制交汇的区域,是流动性强、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区域。早期城市与乡村分工明确,人文、景观差异明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不断向外扩展,重点工程特别是公路桥梁基础设施的建设,使毗邻的乡村地区的土地利用,从纯农业转变为工业、商业、服务业、居住区等。城市服务设施的逐步跟进,渐渐形成了城乡结合部。

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单纯的城市区域,又区别于纯粹的农村区域,是既有城区风貌、又有乡村特点的一种经济地理过渡段。因为其独有的边缘特征,征地拆迁更显出了其独有的复杂程度和特点。

当前,城乡“二元”体制的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中凸显出来,如由户籍制度引起的“农嫁居”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农民并没有因征地和拆迁变成真正享有5大福利保障的市民,可能是既非农民又非市民的“边缘人”,这在城乡结合部表现得尤为突出。

就目前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工作来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征地拆迁政策办法及项目本身的特点1、政策标准不统一我国征地拆迁工作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历史,但是在征地拆迁(集体土地上)和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时,分别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走的是评估程序,综合考虑房屋面积、区位、装修、用途等内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因为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征迁操作时有一定的困难。带来征地拆迁中的突出问题是,第一、效率低,征地拆迁从表面上看,是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及社会共同利益的冲突,但反映的实质是征地拆迁和国家土地政策,或者是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冲突。

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征地拆迁实际操作者、被拆迁人等因素影响,导致征地拆迁效率低。第二、适用法律困难,政出多门,补偿办法之间相互抵触,矛盾突出。拆迁补偿办法相对于法律来说灵活性比较大,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基本上是一个项目一个补偿办法,有重点项目业主单独或者与地方相关机构联合出台的补偿办法,有地方乡镇出台的会议纪要及补偿办法等,但新老政策受地域性、历史性、行政性等约束没有连续性,容易引发新的矛盾或问题。

2、补偿出现脱节对于征地拆迁的补偿,有三个突出问题。第一、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有时候有的主管部门不按照政策及时调整补偿基准价,当年补偿使用的基准价还是几年前的。第二、补偿办法及价格的出台往往在项目立项时即已开始,而征地拆迁补偿给被拆迁人时是几年以后的事情,补偿办法及价格没变,而房价和建材价格的涨幅却惊人。上述价格与市场的严重脱节损坏了拆迁户的利益。第三、补偿方式单一。征地拆迁,一般来说一个项目只有一种补偿方式,而不是既可货币补偿,又可房屋置换。另外征地拆迁是中心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很多都是短期抽调,一般都是时间任务双包干的拆迁,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采取了可能想到的各种办法: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亲情的、包干的等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被拆迁户基本是有求必应。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带来的后患是无穷的。因为是中心工作,往往工作人员一对一的拆迁完成后,本人去从事别的工作,基本与拆迁无关了。而被拆迁户以后再有需要找拆迁人一是困难,二是在也没有当初的有求必应和实惠了,带来了被拆迁户更大的不满,政府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给后续其他项目的实施带来更大困难,3、项目本身带来的矛盾一般来说,重点工程建设是公益事业,带来的是社会效益,其成果为大多数人享用。有时候,重点工程的建设是以牺牲局部相对利益为代价的。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造成了城乡结合部土地流失和作用的转换,而有些项目的实施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加剧了这种作用。

重点工程的建设最终落脚点是社会效益,建设资金的来源是纳税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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