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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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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宇

【摘要】现行《公司法》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作了相关规定,但只是粗线条并与现实相脱节。立法的滞后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合法利益被严重侵害却无法获得法律救济。论文拟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这一角度,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在司法实践活动中能够对公司清算工作提供一些帮助,以利于维护公司制度健康发展,同时也较为公平地保障守法股东的权益。

【Abstract】AlthoughthecurrentCompanyLawhasmaderelevantprovisionsfortheliquidationof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itisjustlimitedanddisjointedfromreality.Thelagoflegislationmakesthecreditorsof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cannotobtainremedieswhentheir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areseriouslyinfringed.Fromtheangleoftheliquidationresponsibilityofshareholdersof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thispaperdiscussesthelegalobligationsandliabilitiesofshareholdersof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andputsforwardsomelegislativesuggestions.Hopingtoprovidesomehelptotheliquidationofthecompanyinjudicialpractice,soastomaintainthehealthydevelopmentofthecompanysystem,andalsofairlyprotecttherightsandinterestsoflaw-abidingshareholders.

【关键词】有限公司;股东;公司清算;股东清算责任

【Keywords】limitedcompany;shareholder;companyliquidation;liabilityforliquidationofshareholders

D922.29【文献标志码】A1673-1069(2018)02-0074-04

1股东承担清算责任的法理基础

《公司法解释二》虽然规定了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清算不能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该责任属于什么性质,承担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法律规定并不明晰,理论上也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股东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需揭开公司面纱,让股东承担责任;二是构成债权侵权,从而使股东承担侵权责任;三是认为股东怠于清算系对其信义义务的违反。

1.1“刺破公司面纱”理论

公司具有法人性。因此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即使出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原则上也不应穿透公司法人格,让股东承担清偿责任,而是应申请破产清算,此即公司人格独立在清算程序中的体现。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法人格拟制这一设计确实促进了公司制度的繁荣发展,但从反面讲,其也为相关主体借助公司外壳谋取私益提供了温床。为解决这一问题,现代公司法在严格坚守公司人格性的前提下,也对公司法人格独立观念做出了一定修正,即“揭开公司面纱”理论的出现与发展。

在特定情形下,公司的独立人格可能遭到否认,使股东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揭开公司面纱”。该原则是普通法系国家在处理公司人格否认时所运用的重要方法,并为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我国同样引进了这一制度,根据《公司法》第20条及相关理论,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该原则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公司资本是否充足,股东是否存在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具体而言,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将“揭开公司面纱”:

第一,公司资本不足,如果公司的资本只是名义上的或股东根本没有投入资本,以及股东投入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处筹得的资金明显不成比例时,可能被判定为资本不足从而造成公司法人格否认;

第二,人格混同,即股东将公司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导致个人与公司之间出现机构、财产、业务相混淆的情形,从而使公司人格形骸化而“揭開公司面纱”;第三,股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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