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108-2024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docxVIP

DB15T 1108-2024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35.020CCSL7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1108—2024代替DB15/T1108-2017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Standardforpubliccreditlnformationdisclosuremanagement

2024-05-31发布2024-07-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1108—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1108-2017《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与DB15/T1108-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见1,2017年版的1)的内容;

b)更改了公开机构职责(见5,2017年版的5)、公开范围(见6.1,2017年版的6.1)、公开方式(见6.2,2017年版的6.2)的内容;

c)增加了公示信息隐私保护(见6.3);

d)增加了公开内容(见7);

e)更改了公开途径(见8,2017年版的7)的内容;

f)增加了异议处理(见9)、信用修复(见10)。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人:商显刚、乌尼特、王啸然、浩旭日、陈植霖。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5/T1108-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5/T1108—2024

1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公开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机构、范围、途径等。本文件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27004合格评定信息公开原则和要求DB15/T1110公共信用信息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2117和DB15/T11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应遵循合法、规范的原则,符合GB/T27004的规定。

5公开机构职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依法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具体公共信用信息公开职责包括:

a)具体承办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事宜;

b)维护和更新公共信用信息;

c)按照行政权责清单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6公开范围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公开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等5类公共信用信息;

2

DB15/T1108—2024

b)信息主体的失信信息、风险提示信息公示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示期限自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或者失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方式

公共信用信息公开方式包括:

a)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由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开;

b)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的方式获取;

c)信息主体享有查询自身信用信息的权利;

d)经信息主体授权,被授权主体可以查询、使用信息主体授权范围内的公共信用信息。

6.3公示信息隐私保护

公示信息隐私保护包括以下内容:

a)公示时应隐去居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b)公共信用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需要做特殊处理的情况,从其规定。

7公开内容

7.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公开内容见表1。

表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信息公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天使之恋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