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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7.080U0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3025—2020
五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
Technicalstandardforsurveyofboatsbelowfivemetresinlength
2020-04-08发布2020-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3025—2020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适用环境 2
5检验技术要求 2
6检验规则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船体强度试验方法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船舶干舷试验方法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船体密性试验方法 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船舶稳性试验方法 11
附录E(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供单艘船试验使用) 12
DB12/T3025—2020
II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船舶检验局、北京市船舶检验所、天津市船舶检验处、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河北省高速公路青银管理处、石家庄苍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揣明卫、熊柏松、李基光、张立群、李灵波、李树嵬、张晨曦、倪志翔、赵利平、赵建平、贾浩然、李永征。
DB12/T3025—2020
1
5米以下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船长(不易测量的按总长计,下同)5m以下(不含5m,下同)船舶进行检验的适用环境、检验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船长5m以下小型船舶,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仅适用于机动船。本标准不适用以下船舶:
a)军用、体育运动、玩具船和自用的非营业性船舶;
b)水上飞机、运载油类和危险品的船舶;
c)乘员超过6人的船舶(含操作人员和儿童);
d)船宽小于1.45m(不含1.45m)的船舶;
e)防汛和应急抢险类船舶;
f)在急流水域内使用的漂流船筏;
g)竹排。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303船用救生衣
GB/T18168-2017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22号)
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6]23号)
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2013]167号)
ISO12215-5-2008小艇-船体结构与构件尺寸第5部分:单体船的设计压力、设计应力和构件尺寸的测定
ISO12217-3-2015稳性和浮性的评定与分类第3部分:艇体长度小于6米的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漂流船筏driftingboat
由人工或自然水流方式推进,用于水上漂流活动的船、筏。3.2
航行区域sailarea
允许船舶航行或使用的安全水域。3.3
DB12/T3025—2020
2
非机动船non-poweredship
靠人力、风力或自然水流推进的船舶。3.4
船舶所有人shipowner船舶的产权所有人。
3.5
船舶经营人shipoperator
对船舶安全使用负有责任的船舶实际经营人。3.6
出厂检验factoryexamination船舶在出厂前由制造厂进行的检验。
3.7
初次检验initialsurvey
船舶在出厂后投入营运前按要求的项目和规则对船舶进行的检验。3.8
营运检验in-serviceinspection
船舶经初次检验后,在船舶使用寿命内按要求的间隔期和内容进行的检验。
4适用环境
4.1按本标准检验的船舶,限于以下环境使用:
a)在划定的安全水域内航行,航行区域内设有与营运活动相适应的应急救助设施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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