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陪审制度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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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陪审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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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兰娣

摘要:从理论上讲,陪审制度是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司法程序的正当化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特色法治国家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但是人民陪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宪法中没有相关规定、适用范围模糊、任期过长、参与法庭审判活动监督空白等。据此,在中美陪审制度对比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解决现实问题。

关键词:陪审制度;陪审团;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D9:Adoi:10.19311/j.cnki2018.30.064

1陪审制度的基本概念

陪审制度随着英国日不落帝国的形成被传播到了全世界,并不断进化成为一种现代司法制度从而催生了两大法系不同的模式:概括为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模式,陪审团成员与法官各司其职,有明确的职能分工,案件的事实裁定权和案件的量刑裁定权分别由陪审团和法官单独行使;参审制度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模式,由陪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从事审判,且两者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拥有同等权限。事实上,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陪审制度是大陆法系模式下的参审制的一种表现形式。

1.1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件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件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

英美法系中陪审团由两类构成: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前者参与庭前程序,负责审查检察官提起的犯罪指控是否有合理的依据,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后者参与审判程序,在民事审判中负责裁决原被告双方谁赢得诉讼,而在刑事审判中则负责裁决被告人是否有罪。除此之外,两者的区别还在与:第一,大陪审团由16-23人组成,而小陪审团由6-12人组成;第二,大陪审团通常需要任职一段时间,在此时间段内可以对多个案件进行监督,而小陪审团只针对个案,案件审结后便宣告解散。另外,如果刑事案件中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有权解散该陪审团并另行组成新的陪审团继续审理。本文所说的陪审团制度是小陪审团制度。

1.2参审制度

参审制主要适用于使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它是指参审员与法官共同组成审判法庭,根据刑事或民事案件原被告的主张及证据,独立的判断指控或起诉的事实的有无,决定对犯罪者定罪量刑或对责任人处罚的制度。

1.3人民陪审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参审制度的一种类型,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资格审查任命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的一种司法制度。

2陪審团制度的特点

第一,陪审团与法官职责划分明确,充分保证司法公正。陪审团负责根据案件证据及事实对其进行裁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负责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法律的适用及正确的审判程序,确定被告人应该判什么样的刑罚。双方共同决定整个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与此同时,陪审员和法官并不是完全独立。法官通过法官指引制度不仅指示程序和实体方面的内容,还明晰陪审员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法官使用通俗易懂的指示来解释与案件相关的法条,并指出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争议焦点所在。陪审团根据法官的指示进入与法院分隔开的陪审室中进行陪审员之间的内部评议,最终做出一致裁决,并将裁决结果告知法官;如果经过长时间的评议仍然无法做出一致裁决,使审判无法继续进行,法官可以解散该陪审团,另行组织召集新的陪审团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陪审团和法官在案件审理时不单单具有不同的职责,两者也相互协同与约束,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司法权力过多的使用,使案件有效、公正的审理。

第二,陪审团具有一种重要的,可以被称为习惯法上的权力,即“使法律归于无效”。法官对陪审团所做的关于证据规则、关于法律适用的喻示可以被其拒绝接受,而裁决被告无罪。该特点也使陪审团制度达到了一个能拒绝国家法律的新高度。

第三,陪审团成员任职条件特别宽松,通常来讲,只要是在美国居住的成年公民,并且可以正常的使用用于交流,均可担任陪审员。另外下面几种情况不适合担任陪审员:身体精神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待罪未恢复权利的公民,另外针对70岁以上老人采取自愿原则,有的州对某些特殊职业进行免除。之后由法院根据符合条件的选民登记单来随机编纂陪审员候选人名单,由上述宽松的条件及陪审员选择的随机性确保陪审员全面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

第四,美国陪审团制度使用下面几种回避情形来保障陪审员可以相对公正的进行案件审判。

一般来说,陪审员有如下三种情形需要回避:一是有因回避。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向法官申请任何陪审员不能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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