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每月承保欠款为依据计算保险费-三井住友(备-信用)[2013](附)68号.docxVIP

以每月承保欠款为依据计算保险费-三井住友(备-信用)[2013](附)68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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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C款)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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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C款)附加条款

目录

限制类 3

1.特定买方之除外不保 3

2.特定行业之除外不保 3

3.以凭单付现方式支付的欠款除外不保 3

扩展类 4

4.发货前的承保 4

规范类 5

5.拥有各自限额的共同被保险人 5

6.没有自身限额的共同被保险人 6

7.寄销货物 6

8.赔偿款项的转让 7

9.追加保险费 7

10.接受发票方与合同方 7

11.承保范围的限制 8

12.营业额申报——除外不保的买方 8

13.批复限额较低的买方予以除外不保 8

14.信用限额批复不足的买方之除外不保 8

15.公共买方之除外不保 9

16.经销商 9

17.内部冲销 9

18.逾期欠款通知 10

19.追偿款的分配 10

20.以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为逾期欠款确定日 10

21.本保单与前保单之间的转换 10

22.以核准的信用限额为依据计算保险费 10

23.以每月承保欠款为依据计算保险费 11

24.催收费用的赔偿 11

25.对违约状态定义的修正(争议) 12

26.维护服务的承保 12

27.转让前的债务 12

28.抵扣发票 12

29.关于广告代理商的补充规定 13

30.放弃连续责任的追偿款 14

31.核准的信用限额的相互依存 14

32.共享核准的信用限额 15

33.不可撤销合同的承保条件 15

34.自定信用限额 16

35.风险分担——对担保下欠款的追偿款的分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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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对有担保下欠款的追偿款的分配 17

37.信用限额降低的延迟生效 18

38.延保前一保险公司的信用限额 18

39.国家信用等级变更的延迟生效 19

40.保单列表 19

41.每次免赔损失 20

42.起赔额 20

43.累计免赔额 20

44.电子邮件通讯 20

45.风险服务 21

46.包含增值税的承保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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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

1.特定买方之除外不保

1.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一致同意,除第1.02款规定的情形外,因向以下买方销售而产生的欠款不在本保单的承保范围内:

买方代号

买方名称

买方所在国家

据此,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申报营业额时,将对上述买方的销售额自申报额中予以扣减。

2.即使保险人针对被保险人为除外不保的买方所提出的信用限额申请签发了核准的信用限额,上述规定仍然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提出的信用限额申请应视为被保险人发生的失误,任何保险人签发的核准的信用限额并不代表任何改变、放弃或超越本批单的规定。若有与本批单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批单的规定为准。

2.特定行业之除外不保

1.兹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一致同意,除第1.02款规定的情形外,因向以下行业的买方销售而产生的欠款不在本保单的承保范围内:

银行、保险公司(简称“除外不保的买方”)

据此,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申报营业额时,可以将被保险人对上述除外不保的买方的销售额自申报额中予以扣减。

2.即使保险人针对被保险人为除外不保的买方所提出的信用限额申请签发了核准的信用限额,上述规定仍然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提出的信用限额申请应视为被保险人发生的失误,任何保险人签发的核准的信用限额并不代表任何改变、放弃或超越本批单的规定。若有与本批单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批单的规定为准。

3.以凭单付现方式支付的欠款除外不保

以凭单付现方式进行的交易或买方可用被保险人应付金额进行抵销的交易不在本保单的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无须将关于上述交易的营业额纳入第4.01款规定的营业额申报范围。

从上述交易中收取的款项只用于清偿上述交易相应的欠款。第3.04(a)项下追偿款分配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批单项下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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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类

4.发货前的承保

1.本批单有关术语的定义如下:

承保的交易:指被保险人将自己制造或购买的货物向买方的销售。

发货前的风险:指被保险人因以下某一情况无法履行承保的交易的风险:

1.买方无清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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