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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编号:M/ZB·2012/011
修订状态:第1次修订
浙江杨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实施日期:2012-06-01
管理制度修订日期:2014-2-18
制订日期:2012-05-23
起草部门:综合办公室
撰稿人:郑丙奉
制度名称员工旅游管理规定审定人:杨兴参
签发人:陈以生
第一条总则
为弘扬杨帆文化,通过组织旅游活动,增进员工之间沟通交流,感受集团大
家庭的和谐、温暖,规范公司旅游组织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是集团各类旅游方案制订的根本依据,适用于全集团。
第三条旅游周期与参加资格
1、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及季候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分批次统一组织员工
旅游一次,各部(部、室、子公司)不再单独组织旅游(物业和餐饮公司根据本
规定,制订旅游方案批准后执行)。
2、旅游资格
入司实际工作满一年者,方可享受旅游待遇;司龄包括试用期,不包括实习
期。实际工作时间指在岗的连续实际为公司服务的时间;员工离开公司后重新入
职的,按新入职的时间开始计算。
3、根据管理职级、工作岗位性质及实际工作特点,原则上,集团所有人员
按照以下方式分类别参加旅游:
类别人员旅游类型
1集团高层、中层(正职)、技术负责四-六日游
人,物业和餐饮公司高层
2集团其余人员、物业中层(正副职)、三-四日游
餐饮中层(正副职)及主管
3餐饮、物业其余人员一日游
第1页共5页
员工旅游管理规定
备注:
(1)获集团年度优秀员工奖项的,下一旅游年度享受升一级旅游待遇;
(2)旅游费用由办公室出方案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根据方案执行;
(3)董事长另有特批的人员,按批准执行。
4、因工作需要未能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同批次旅游:
(1)以个人为单位,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本年度下一批次;
(2)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公司将根据情况安排参加本年度下一批次;如
确有必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单独组团旅游。
第四条旅游经费
1、旅游经费承担主体采用两种模式:
序号实际入司工作时间公司承担个人承担
11年以内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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