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买方单方变更权研究.docx

  1.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合同买方单方变更权研究

?

?

刘伟军

摘要: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具有定制品之特征。为保障完工后的海上钻井平台符合其营运目的之要求,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赋予买方单方变更权。买方单方变更权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意定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买方依据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单方变更权不构成经济胁迫、不正当影响,也不受制于对价制度和既存义务规则,但买方单方变更权之行使应仅限于不可抗力之情形,且建造方有权要求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明确规定买方应对其行使单方变更权而导致的合同价格变动、交付日期迟延作出相应的变更。

关键词:海上钻井平台;请求权;意定形成权;买方单方变更权;经济胁迫;对价;不正当影响

:DF418:A:1007-2101(2016)05-0109-07

一、问题的引出

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预测,化石能源在未来20年内仍将构成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源主体。随着陆地资源因加速开发而日渐减少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海洋(尤其是深海)石油天然气的勘探与开发成为必然趋势,并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海洋化石能源的开发必须以海上钻井平台的制造为基础。2008年以来,全球海上钻井平台数量不断增加。2014年底,全世界范围钻井平台总数量达868座,年均增幅在5%以上,中东、亚太地区则高达18%~24%。然而,海上钻井平台的建造要受制于市场供求、石油需求、其他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技术或标准的提高、政府许可、重大事故、海盗、政治因素、战争等众多因素。一旦上述影响因素发生变化,就可能对海上钻井平台的供求关系及其建造市场产生影响,并引发合同变更或纠纷,进而对海上钻井平台总包合同的辅助合同产生冲击。尤其是,中国船厂在2008年造船业低迷时以极低的造价、最低的预付款(10%,甚至1%)和诱人的融资条件转向钻井平台建造领域扩张,目前已占据全球市场的近半壁江山,其产生的巨额投机订单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例如,2014年下半年开始,受国际原油价格下跌影响,海上钻井平台的利用率和租金逐渐走低,导致船东(亦可称为买方或定作人)发生修改订单或违约甚至弃单、船厂现金流断裂的风险明显增加,仿佛2008年造船业遭受重创时的翻版。[1]其中变更合同的典型案件如:山船重工(可能)将拒绝新加坡FTSDerrick修改其2013年在中国订造的4座钻井平台的决定(双方正在谈判中);SeadrillLimited受钻井市场低迷、油价下跌、石油公司削减开支及新造平台供给过剩的影响已与中远船务、大船重工达成延期交付在建钻井平台的协议;SongaOffshore于2015年与大宇造船海洋(DSME)达成推迟交付4座在建半潜式钻井平台的协议。这使得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变更问题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研究课题。

实践中,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在其成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可能尚未开始履行或者正在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建造规范或规则或公约的修改、设备与材料的调换或工程量的增减等需要对原来订立的合同进行变更的情形。[2]此外,与船舶建造相比较,海上钻井平台之建造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例如,海上钻井平台的作业风险相对较高,其建造标准或技术规范更为严格;海上钻井平台建造通常采用总包方式,建造方的责任期间较之船舶建造合同下建造方的责任期间更为广泛等。这使得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更容易发生合同变更的情形。通常,海上钻井平台建造期间的变更内容所涉及的建造费用往往约占合同总价的5%~10%。

理论上,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但是,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一般不会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因为建造方需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船东则受海底资源开采权之限制,且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往往通过分包条款等款项对合同主体的变更或分包做出明确的限制。比较而言,在海上钻井平台建造过程中,由于建造规则、规范、标准或公约的修改以及设备或材料的调换等因素而导致的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变更却非常多。这些变更在性质上均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且分别对应着买方或建造方的合同变更权利。限于篇幅,并基于买方单方变更权之特殊性,笔者将以比较法研究为基础,仅对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下买方单方变更权的必要性及其法律性质进行研究。这有利于合理平衡各方主体的权益,保障海上钻井平台建造的顺利进行,发展海洋经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为实现中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二、买方单方变更权之必要性及其限制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的一个特殊性在于其将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在订立一份海上钻井平台建造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既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束,还应注意合同条款所必然涉及的众多技术规范

文档评论(0)

135****110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