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与家庭农场发展的耦合关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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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家庭农场发展的耦合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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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为李琪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中国式家庭农场;耦合关系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4.008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全面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与环境,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概念首先出现在一号文件,表明中国政府对发展农村经济的决心和态度,也为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了新的发展途径。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再延后30年时间,以此长久不变地保持土地承包关系,能够培育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使资金、技术、人才更多地流入农村和农业。2019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重点抓好两类新型农业主体: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这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见,新型城镇化与中国式家庭农场是互助互赢的耦合发展关系。

一、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内涵

1.家庭农场的发展渊源与定义

国外对于家庭农场的研究由来已久。1820年美国确立了将公有制土地以较低价格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制度。美国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为: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者合作组织的农场。在国外界定家庭农场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二是农场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三是家庭农场主自主进行农场经营管理。1与中国相比,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时间较长,尤其是美国、法国和日本都建立了与本国农业发展情况相适应的家庭农场模式,而我国在发展家庭农场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并且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农场模式。

根据中央文件对家庭农场的解讀,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内不同学者对于家庭农场含义的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家庭农场指的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下所进行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所构建的规模化的农户企业;二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规模化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经营的企业化经济实体;三是通过合理规划农业生产要素,将家庭成员作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经营,使农业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

我国对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与国外存在一定差异,虽然都强调在经营过程中以家庭成员为主,但是国外在定义时并没有过多提到规模经营,而我国不论是官方解读还是学者分析都偏重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这与我国农业发展自身实际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在定义“家庭农场”时除了要借鉴国外经验以外,还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实际构建中国式家庭农场。

2.从家庭农场发展现状解读中国式家庭农场

虽然我国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提出时间较晚,但是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多个地区尝试这一农业经营模式,包括安徽郎溪、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吉林延边和柳河等。截至2018年全国家庭农场数量已超过87.7万户,经过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也达到48.5万户。3我国各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各具特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模式:上海松江模式、湖北武汉模式、浙江宁波模式、安徽郎溪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和山东诸城模式。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并未统一划分标准,或按照硬性要求统一安排种植模式,而是根据地区特色有目标地建立符合地区农村土地特点的家庭农场形式。

上海松江模式以财政弹性补贴制度提升农场生产积极性,推行“三三轮作制”科学种植方法,建立与家庭农场配套的社会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在实现生态耕种的基础上实现增产增收的科技化生产道路。上海松江地区在国内最早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是国内家庭农场建设的典范。上海市2018年全市家庭农场的数量是4424户,其中,粮食类家庭农场的数量是2891户、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的数量达到86户、机农结合类家庭农场的数量达到了809户。上海市2017年家庭农场平均收入约为13.36万元。4为推进家庭农场在探索中发展,上海市松江区以“依法、自愿、有偿”为指导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以村集体作为土地流转的统一协调单位,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速度,促进农村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保证土地流转价格的科学性和保障参与土地流转农民的收益,上海市松江区政府在执行国家水稻种植补贴标准基础上,对土地流转实行市场化的流转最低指导价约束,并对参与家庭农场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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