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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
为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人体用药安全、合理、
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
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永德县实际,永德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要求,由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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