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与长效机制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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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与长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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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伟?安晓燕

摘要: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其在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依托,是各专业学位与一个或多个合作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践基地建设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目前,在法律硕士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对实践基地建设机制的探索,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法律硕士;实践基地;实践能力培养

:G642.4文献识别码:A:1001-828X(2016)005-000-03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现代化人才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为现代社会的人才标准,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为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保障,专业学位教育不断发展,自2009年起,专业学位数量和种类都在不断增加,呈几何级数上涨,至2012年,专业硕士学位授予人数占当年我国硕士学位授予总人数的32.6%。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来看,1993年获批首个MBA(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授权点,2004年增至MBA(工商管理)、MPA(公共管理)、MPACC(会计硕士)、JM(法律硕士)四个专业学位,发展至今已有16个种类的专业学位,招生人数为845人,占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5%。

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看出,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由此看来,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在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基地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开展专业实践的场所,是实现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依托,是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与一个或多个合作单位共同建设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科学选择并充分利用实习基地会促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将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应用,实现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并利用实践平台实现职业化教育的目标。

一、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情况

1995年全国首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学院8所院校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试办单位。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已确立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基本框架和制度体系,招生培养单位也由最初的8所院校增加到2014年的186所院校,每年招生万余人。法律专业学位教育不仅满足了政法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对高层次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反映了我们对法学教育自身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在现有法学教育资源基础上的必然选择。

自法律硕士获批以来,其培养方案经历了四次制定和修改,一直在不断更新完善,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始终未变,1、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2、具有较强的法律实务方面的研究和创新能力,能够分析解决重大疑难法律问题;3、具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技能,能够从事法律实务、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的能力。

(一)培养方案结合学校优势学科和地方特色

目前我国对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分类管理和分别评价,可以看出法律硕士培养的设立初衷是体现和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与学术类研究型培养模式是不同的。各院校在专业学位培养教育中贯彻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并结合学校的优势学科、地方特色,制定以职业性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

(二)专业方向实现了多元化

各学校在不断摸索专业硕士人才培养的道路上都设置了突出学校特色的培养方案。这些专业方向的设置都以法律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法律知识与综合能力培养为核心,实现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对接。如商事法务方向、司法法务方向等。

(三)教学和课程突出应用性

各学校在课程设置中突出应用性特点,着力提升学生对法律的分析和运用能力,将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学校加大了实务课程和案例教学的比重。

(四)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培养院校努力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努力探索团队培养、导师指导、师生谈论等多种双向互动的研究生指导方式。从司法实践单位聘请业务骨干做兼职导师,为学生指导实习,讲授实践类课程,帮助学生认识、了解实践领域。

(五)考核评价标准日趋完善

各培养院校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学位论文三个环节建立起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课堂教学分为传统理论讲授和实践类课程两部分。理论课程主要按照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设置,实践类课程在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必修学分的基础上结合各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开设,例如我校在实践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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