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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

全生产问题督办制

附件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

(200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系统处理

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效率和质量,防止管理“真空”、防止问题久拖

不解、防止“无头案”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问题的解决,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简称“督办制”),是指针对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和结案时,

通过落实督办单位(部门)、督办人,指定或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制定措施、总结反馈的问

题管理制度。

第三条督办制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

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实行“按专业、分层次、程序

化、责任制”管理。

第四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生产考核办法及经济责

任制等规章制度,对不认真执行本办法,导致问题不能及时处理

结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考核;对发现和解决问题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责

(一)生产部:负责公司设备管理、检修管理、运行管理、

技术管理、生产费用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督办。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

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和公司交通、防火安全等问题的督办。负

责公司督办制的归口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问题的督办。

(四)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问题的督办。

第七条公司本部岗位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

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

(二)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问题

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

(三)副总工程师:负责协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本部或基

层单位)的提出与督办,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督办。

(四)部门主任(总经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本部

或基层单位)的提出与督办,牵头(或配合)跨部门问题的督办;

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非生产部门可责成主

管副经理负责;按领导要求承办或督办有关问题。

(五)各管理岗位(专业)职责:负责本岗位(专业)问题

(本部或基层单位)的提出与督办;按领导要求督办有关问题。

第八条专业或区域公司(以下简称专业(区域)公司)职责

(一)负责对所管基层企业公司级问题的督办及上报。协调、

指导和督促基层企业级问题的督办。

(二)根据组织机构和岗位设定,按照大唐国际相关岗位职

责的确定原则,确定和落实本专业(区域)公司各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制度在所管企业的贯彻落实。

外,应定期统计本岗位的督办事项并进行总结。

(二)公司各部门根据督办事项的数量,按月进行统计和总

结。对其中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环保部汇总。

(三)各基层单位及时对上级公司督办事项进行结案和上报,

同时定期总结和通报本单位督办事项。

(四)安全环保部按季度进行统计和总结,对公司系统各单

位落实本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督办制是通过落实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促进技术

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落实,通过督办工作,解决疑难安全生产问题,

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凡不能按正常处理程序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

必须立案督办。

第十六条根据“按专业、分层次、程序化、责任制”的要求,

公司系统各生产管理岗位,有依据本制度提出本岗位职责范围内

重要问题进行立项督办的责任;有按上级要求完成督办事项的责

任。

第十七条技术人员是解决疑难安全生产问题的主体,各单位

必须充分尊重和发挥技术人员的作用,同时技术人员必须履行技

术责任,明确解决问题的意见和主张。

第十八条各级领导岗位人员除完成本人督办事项外,对本部

门、本单位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

导责任。

第十九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细化督

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出现管理漏洞、

问题久拖不结、出现“无头案”,有关人员按岗位职责,根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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