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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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HYPERLINK经济法基础》HYPERLINK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

[基本规定]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性

(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

(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

(六)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七)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對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反应著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們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献;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多种行為规范的总和。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法的本质与特性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現。

2.法的特性。

(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承认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們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們的行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說,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乏其中任何一种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可以产生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状况。一般划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為转移的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状况或者現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現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現象。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法律行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為转移,可以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們故意识的活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根据:协议的原则,可以對法律行為作不一样的分类,如合法行為与违法行為、积极行為(作為)与消极行為(不作為)、表达行為与非表达行為、单方行為与多方行為、要式行為与非要式行為、自主行為与代理行為等。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

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

自然人

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法人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

客体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為

人身

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

原则

事件

绝對事件(自然現象)

不以人的意志為转移

相對事件(社会現象)

行為

(合法性)合法行為与违法行為

以人的意志為转移

(体現形式)积极行為与消极行為

(意思表达)表意行為与非表意行為

(几方表意)单方行為与多方行為

(特定形式)要式行為与非要式行為

(主体参与)自主行為与代理行為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规律

宪法

全国人大

国家主线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問題作出规范性决策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時“仅起参照作用”

××措施

××条例实行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措施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醒

自治区法规、尤其行政区法、国际公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原则

法的分类

记忆口诀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创法成不成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主线法和一般法

那(内)三小子主线太一般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内容很诚实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時间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尤其法

小三長尤其一般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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