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820-2024 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与管理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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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060CCSA5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820—2024

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equippingandmanagingfairscaleinbazaars

2024-05-15发布2024-09-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820—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配备 2

6管理 2

附录A(规范性)公平秤配备要求 4

附录B(资料性)公平秤明示标牌样式 5

附录C(规范性)集贸市场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 6

附录D(资料性)公平秤核查记录表 7

参考文献 8

II

DB52/T182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计量测试院、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农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国龙、付欣艳、王玲、王俊、李青。

1

DB52/T1820—2024

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的基本要求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722-2020电子台案秤JJG539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F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贸市场

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市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

公平秤

对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因商品量称量结果发生的纠纷具有裁决作用的衡器。

3.3

经营秤

经营者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

3.4

计量负偏差

零售商品实际重量值与结算秤量值之间的负向差值。(来源:JJF1647-2017中第3.17)

4基本要求

4.1集贸市场主办者应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公平秤,并设置专(兼)职公平秤管理员对公平秤进行管理。

4.2配备的公平秤应获得型式批准,且主办者应能提供相应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4.3公平秤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JJG539检定合格。

4.4投入使用的公平称应在检定有效期内,集贸市场主办者不应私自调整。

2

DB52/T1820—2024

5配备

5.1选型

5.1.1公平秤应符合GB/T7722-2020中准确度等级(符号为Ⅲ)的要求。

5.1.2公平秤的选型应不低于附录A要求。

5.2位置

5.2.1公平秤应放置在集贸市场主要进出口的显著位置。

5.2.2在集贸市场投诉较多区域或活禽、水产品经营区域均宜增设公平秤。

5.3数量

公平秤数量应根据市场规模、经营商品种类等特点,按下列要求配备:

a)集贸市场应配备公平秤,经营秤50台以上应配备不少于2台公平秤,大型、特大型集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公平秤数量;

b)沿街(沿巷)的集贸市场,在街(巷)两端应各设置1台公平秤;

c)每个封闭、相互隔离或独立的销售区域应设置公平秤(至少1台);

d)每个集贸市场宜配备1台备用公平秤。

5.4标识

5.4.1每台公平秤均应设置公平秤明示标牌,详见附录B。标牌尺寸不小于60cm×40cm,标牌应固定可靠,字迹清晰,且应包含以下内容:

a)显著位置标注“公平秤”字样,字符高度不低于10cm;

b)公平秤检定证书复印件;

c)公平秤使用注意事项;

d)公平秤管理员姓名、电话;

e)市场管理方受理投诉电话;

f)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5.4.2公平秤放置处还应公示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见附录C。

5.4.3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在市场的主要区域和主要通道设置公平秤位置引导标志。

6管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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