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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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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萍萍李雨佳

摘要:本文主要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主题展开分析,先是简要介绍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主要问题,随后分析了问题产生具体原因,进一步探讨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相应的解决对策,旨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解决措施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重视度日渐提高,在现行法律制度的规范下,部署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以此规范农村土地开发与使用,以此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进而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夯实基础。接下来,笔者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切入,在分析问题产生具体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主要问题分析

1.1“一户一宅”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当中相关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得超过国家现行的标准。然而在此法律条例当中,对“户”尚未进行明确规定,造成部分农村居民在“户”方面产生了较大的法律异议,由此在宅基地确权中钻法律漏洞,加剧了“一户多宅”的现象,除了损害其他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与集体合法权益之外,还会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分配使用,进而影响到农村的进一步发展[1]。

1.2房权与地权分离

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属权通常属于集体用地,农村与农户仅有使用权,并没有所用权,意味着农户在对宅基地进行再分配时,例如出租等,都需要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进行相关操作,不得出现非法转让或者买卖。除此之外,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并且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并没有继承权,完全归属于集体[2]。正因如此,我国房权与地权分离模式,造成农村居民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出现宅基地与房屋所属权不一致,进而直接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2.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产生具体原因分析

2.1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首先,基于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角度而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监督与管理缺乏一个深层次认识,故此在监管工作中缺乏重视度,从而造成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不可预见的问题,正式这种问题的存在,造成农村宅基地分配出现严重不合理现象。其次,农村村干部作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其作为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中坚力量,其个人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到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效率与质量。但是农村大部分村干部与农村居民有着一定的亲属关系,同时由于农村村干部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从而加剧了“一户多宅”、“少批多占”现象[3]。基于上述分析,可知当前问题产生主要是工作行为的不规范,意识不足等。然而分析问题的本质原因,可发现一切源自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造成上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纠正与禁止,从而造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难以有序、有质量进行[4]。

2.2缺乏流转机制,农村宅基地滥用现象严重

现阶段,我国农村宅基地尚未完善流转机制,造成农村宅基地出现严重滥用现象,分析其本质原因,总结起来,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农村宅基地允许在集体内部流转;二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部分农村居民在城市购房定居,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出现了大量非法转让现象。三是部分农村居民在经济条件变好的情况下,私自扩展耕地转变为宅基地。四是部分农村居民抓住市场机遇,将住宅装修为商品外租房或者生意专用房,更为部分将宅基地改造成为工厂或者养殖场。

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分析

3.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有效解决,需从法律入手,首先,明确农户概念,公开科学的分户标准,杜绝以往的一户多宅问题。其次,针对农村现有的一户多宅问题,需要及时将农户多余的宅基地收纳到集体财产当中。三是为了切实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农村宅基地的进入、退出、收回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避免出现宅基地闲置问题。最后,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法律制度依据与支撑。

3.2强化农村宅基地监管

农村宅基地流转监督管理工作的强化,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面向农村村干部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农村干部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其农村宅基地確权工作行为,以此避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可较大程度上规避包庇行为。二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具体为:农村居民书面申请、乡镇受理、县局资源局审批、公告公示、注册登记、资料归档、颁发相关证书等。三是加大宅基地违法使用行为处罚力度,针对农村居民现存的违法问题,例如违法建造房屋等,可采取经济处罚等有效举措,以此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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