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纳税实务》项目七 其他各税种的计算与核算(7.7) 教学课件.pptxVIP

《新编纳税实务》项目七 其他各税种的计算与核算(7.7) 教学课件.pptx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任务7.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核算;(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

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税率、计税依据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城市规模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市区及郊区非农户口人数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5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每平方米1.5-30元;

2.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2-24元;

3.小城市每平方米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0.6-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缴纳土地使用税。;四、应纳税额的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的适用税额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五、税收优惠

(一)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包括实行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3.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1)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2)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5.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非社会性的公共用地不能免税,如企业内部绿化、广场、道路用地不免。;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7.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使用税5年至10年。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8.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9.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3)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

(二)特殊规定(略);六、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

文档评论(0)

土豆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