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标准指导下《菊与刀》中GIRI的翻译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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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标准指导下《菊与刀》中“GIRI”的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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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

摘要:本文对比分析了七位译者对“GIRI”一词在定义和特征两个方面的不同解读,然后用吕俊的底线翻译标准来分析译文存在的差异,最后指出译者在发挥译者主体性时须坚持的原则。

关键词:吕俊;底线标准;《菊与刀》;“GIRI”

:H315.9??????:A????:1006-3315(2019)9-165-001

一、引言

《菊与刀》是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RuthBenedict)的一本介绍日本民族性格及生活的英文名著,长久以来被视为了解日本民族的最佳读本。“GIRI”是本书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原作者也在书中明确表示在英语中没有和“giri”对应的词,它是日本独有而其他文化没有的。故中译本的众多译者们在“GIRI”一词的翻译解读上难免存在差异。

二、翻译的底线标准

西方翻译理论在经历了语文学阶段、结构主义阶段之后进入解构主义阶段,翻译标准从奉行的一元论转向多元论。在吕俊教授看来,这种多元论标准就是“无标准”或“怎么都行”,也就失去了标准所应起到的作用。他借助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的理论,提出了翻译的底线标准:分别是不违背知识的客观性;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性;符合原文本的定向性。[1]即“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真实性”指不可传递错误信息;“正确性”指前后矛盾、不合逻辑或因疏忽而形成的错误不可接受;“真诚性”要求译者不可故意歪曲作者意图,篡改原文内容。

三、底线标准指导下的“GIRI”的翻译研究

(一)“GIRI”的定义

原文一:“GIRI”,runstheJapanesesaying,is‘hardesttobear。[2]

各譯本的差异体现在两个地方:一是对于“GIRI”一词,吕、南、刘均译成“情义”,张、黄、何则据“GIRI”的假名所对应的日本汉字“義理”译成“义理”,晏则译成“情理”。“义理”虽源于中国文化,最初之义为普遍皆宜的道理或讲求经义、探求明理的学问。[3]但传入日本后,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变化,被赋予了新意,成为日本的道德义务中的一个特殊范畴。二是对于“bear”一词,吕、南译成“接受”,刘、黄、晏、何译成“承受”,而张译成“忍受”。“接受”“承受”“忍受”并非同义,而是递进关系。

原文二:Giriincludesamostheterogeneouslistofobligations……Apersonmustrepaygiriashemustrepaygimu,butitisaseriesofobligationsofadifferentcolor.[5]

译文主要的差异有两处:一是六位译者均把“repaygimu”译成“履行/报答义务”,直接译为假名对应的汉字,这是很稳健的译法,刚好也和“义理”相对;只有南译成“报恩”,分析可知“义理”和“义务”均由“恩”衍化而来,这里所说的“gimu”只包括皇恩和亲恩,不包括姻亲关系中的恩,故从底线标准中的“真实性”来看,“报恩”说法有不合逻辑之嫌。二是六位译者都把“obligationsofadifferentcolor”译成“一系列不同的责任/义务”,只有晏译成“一系列不同色彩的责任”。显而易见,晏译是采取逐字对译的方式,没有深入理解并顾及表达,若不看原文,会让人不知所云,不符合“正确性”标准。

(二)“GIRI”的特征

原文三:Youdontworkforgiriwhenyouactfromtheheart.[6]对于这一句话的翻译基本上是一致的,“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不能说是‘GIRI”,晏译直接删除不译,南译则译成“凡是发自内心的行动都属于‘情义的范畴”,意思刚好与前面相反,不排除笔误的可能,但是译者在本章封页重点勾出该句作为引子:“‘情义分为两类:一类为对社会的情义,即同伙人报恩的义务,另一类为对名誉的情义,即维护名誉使其不受玷污的责任。前者类似契约性关系,后者则是履行与生俱来的亲属责任。”此处译者也把“对名誉的情义”和“义务”混淆了。从底线标准来看,这里前后矛盾、逐字生译导致不合逻辑或因疏忽而形成的错误译文违反了“正确性”标准,是不可接受的,也是译者需要着力避免的。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译者们对“GIRI”的多元阐释提供读者多维视角来充分了解这一概念。但翻译的多元化标准并没有为译者主体性的盲目随意发挥提供理论依据,译者仍需辨清可接受的译文和错误的译文。“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是对译文的最低限度的制约,用这三个底线标准对译本进行检验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吕俊,侯向群.翻译学——一个建构主义的视角[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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