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纳税实务》项目二 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 教学课件.pptxVIP

《新编纳税实务》项目二 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 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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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1增值税的基本规定;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分类依据:

(1)会计核算健全。(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3)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管理: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类依据:

(1)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管理:实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一般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规定可以开具的行业之外);如果需要专用发票,应由税务机关代开。;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口四个环节,2016年5月1日以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扩大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进口货物。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9.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三)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如:某家电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家电并负责安装,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该企业是生产货物的企业,按销售货物税率13%计税。又如某餐饮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销售烟酒,属于混合销售,该公司是以服务为主的企业,按销售服务税率6%%计税。;(四)对兼营的征税规定

所谓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某商场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纳税人兼营业务,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五)有关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4.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7.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人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四、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增值税税率分为基本税率、较低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适用基本税率。2018年4月30日之前,基本税率为17%;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基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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