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及安全举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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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日常检查:

矿领导带班检查。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探放水、过断层等关键阶段,必须到现场指导。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升井后,认真按规定填写矿领导带领导隐患记录本。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限时整改,升井后将问题及隐患分单位记录在井口隐患排查记录本上。

由各单位安全班长负责检查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的交接验收工作,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将查处的问题及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在现场的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同时将隐患汇报至井口信息中心。

采掘工作面、各单位各岗位严格执行现场隐患一小时排查及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隐患一小时排查及交接班记录表,发现的隐患闭合管理,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妥善保存,凡弄虚作假、填写不认真或未执行该制度的,一经安全监察科抽查发现,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每班填写不认真者或每班不填写者,罚款责任人50元。工区月度存档,作为备查资料。基层各单位每天由党政主管负责组织对作业地点及各岗位进行隐患排查,严格履行管理人员的职责。

专业性定期检查:

各专业旬度隐患排查,每旬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零星工程、顶板、消防、地面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排查,每次验收均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闭合管理,对于安全设施不达标的工程或系统不可靠的禁止生产或运行,排查记录报送安全监察科备查。

专职安全员根据岗位要求做好本职工作,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运输及顶板管理等作业内容,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可查,上井填写“入井日志”,入井日志写明检查路线、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由安全监察科月度存档备查。

安全检查内容:

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以及徐矿集团、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矿业工程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专题会议安排及落实情况;

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现场规程、措施编制及施工现场兑现情况;

监督、检查安技措完成情况;

矿井通防、供电压风、提升运输、供排水等系统及地面要害场所、关键环节、薄弱区段安全状况;

各类安全奖励兑现及罚款执行落实情况;

干部下井跟值班执行情况;

各类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追究;

证照管理及各类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情况;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演练情况。

检查结果处理:

现场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通知责任单位对当事人进行追查分析,按“三违”处理。检查出的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产整改。

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凡拒绝签字者,每次罚款责任单位主管领导100元。

安全监察科负责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单位不及时安排整改或在限期内没有整改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条,对单位党政主管每人罚款100元/条。同一条隐患,安全监察科连续发送两次《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单位仍然不予整改的,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条,罚单位党政主管200元/条次。

重复隐患责任单位拒绝整改的,由分管矿领导督促其整改,督促无效的,形成沉淀隐患,由矿主要领导牵头进行妥善安排与处理;重复隐患因设计、计划、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的,由责任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写明原因,报安全监察科备案,由安全监察科每旬整理一次,报矿领导,由矿主要领导牵头进行妥善安排与处理。沉淀隐患不及时书面上报者,每次罚款责任单位党政主管500元/条。

安全举报制度

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利益,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牢固构造群防群治的安全防线,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人:凡在我矿从业的人员,以及关心、关注、支持我矿安全生产的各届人士均可举报。

二、举报对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工人。

三、举报内容

对我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所有的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均可举报,例如:

1、矿工违规作业的现象和问题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作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

3、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5、生产现场有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的行为。

四、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

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生产生产技术科安全监督组,负责受理群众安全举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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