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 国际工程管理 第10章 国际工程设备及货物采购相关知识.pdf

北京交通大学 国际工程管理 第10章 国际工程设备及货物采购相关知识.pdf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10章国际工程设备及货物采购

第1节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概述

1.国际贸易惯例的含义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并经国际组织或权威机构加以编

纂和解释的习惯做法。

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在交货方式、结算、运输、保险等方面形成了某些习惯作法,由

于国别差别,导致这些习惯在作法上的差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国际组织经过长期努

力,根据这些习惯做法,制定出解释国际贸易交货条件、货款收付等方面的规则,并在国际

上被广泛采用,因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因此习惯作法与国际贸易惯例是有区别的,

只有经过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的习惯作法才能形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2.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合同条款的关系

(1)国际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的关系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而是人们共同信守的事实和规则。法律是由国家制定,

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而惯例是长期以来从人们反复实践中形

成的人们自愿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的存在和延续是因为它能够满足人们的实际需

要而不是国家机器的强制。因此,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但可以填补法律的空

缺,通常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

(2)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的关系

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来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在具体交易中,虽然当事

人在合同中对各项主要交易条件及要求等作出规定,但不可能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所有

问题都事先规定清楚。对于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许多问题,或合同条款本身的效力问题,

都有可能涉及到习惯作法和惯例的使用。因此,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条款之间存在解释与被

解释、补充与被补充的关系。国际贸易惯例可以明示或默示地约束合同当事人,而合同条款

又可以明示地排除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可以解释或补充合同条款的不

足。但对于内容明确无误的合同条款,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进行修改或修正相应合同条款。

(3)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应遵循的原则

①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不得违背法院或仲裁地所在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②国际贸易惯例不能与合同明示条款相冲突。

③对于同一争议案,如果有几个不同的惯例并存,则应考虑适用与具体交易有最密切

联系的国际贸易惯例。

④国际贸易惯例是特定范围和行业的绝大多数应该知道的惯例,只要符合默示选择条

件,就可以合理地推定某个从事特定交易的特定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当受到有关国际贸易惯例

的约束。

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机构可以考虑适用适当的贸易惯例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

纷。

(4)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

①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②与国际贸易结算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③与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有关的国际惯例

④与国际贸易货物海运有关的惯例

⑤与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有关的惯例

1

二、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专门用于解释贸易术语的惯例,在国际

贸易惯例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对正确理解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风险,避免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对同一贸易术语的不同理解,简

化和缩短当事人之间合同谈判的进程,减少了纠纷,为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准则,对促进国际

经济贸易的良好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本章主要介绍1990年修订后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通则》,以下简称《1990年通则》。

(一)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贸易术语

1.装运港交货的三种常用贸易术语

(1)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FreeOnBoard)也即船上交货,又称“离岸价格”。按照《1990年通则》的解释,

采用FOB术语成交时,卖方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

物装入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越过船舷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买方要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货物在装运工装船时越过

船舷后的其他责任、费用也都由买方负责,而且买方指定了船只,而未能及时将船名、装货

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

文档评论(0)

Zack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