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公路项目融资案例-北京交通大学 叶苏东教授 2017.11.15(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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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融资负债比一般较高,结构也较复杂;多为中长期融资,资金需求量大,风险也大,融资成本相应较高;所得资金专款专用。项目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成立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贷款的直接债务人。合同文件和保险多,用以分散和规避风险。1.3BOT融资模式的优势对发达国家而言,政府采用BOT融资模式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可以:1、减少政府开支,从而减少政府债务和赤字。2、发挥私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效率。对发展中国家而言,BOT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解决:1、由经济发展推动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强劲需求,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缺口。2、由资本市场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投资机会。3、加速促进技术转移和效率的提高。2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工程项目2.1项目简介针对悉尼港湾大桥车流量逐年增多并己超过大桥设计能力的现状,澳大利亚新南维尔州政府在1979年就向社会公开发出邀请,就解决悉尼港湾的交通问题请私人企业提出建议,最初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修建悉尼港湾第二大桥)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被政府所接受。1986年,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设公司Gransfield和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之一KumagaiGumiCoLtd(熊谷组)联合向州政府提出了建设海底隧道作为悉尼港湾第二通道的建议。州政府在经全面研究后,认为这个建议是可以接受的,于是摇权这两个公司用自有资金对该项目的筹资方式,建设和经营隧道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2.2项目的可行性在对未来悉尼港湾交通量进行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8条可能的走向,然后根据地质条件、隧道的结构、隧道与现有快速车道的连接方式、隧道通风方式、对通航航道及行船的影响等多方面比选,选择了最佳的线路走向。澳大利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很多,为此特别提交了一个环境影响报告,从对建设海底隧道项目对环境及公众的各种影响,主要包括大气质量、噪音、历史性重大建筑、城市规划、公共设施、过往船只、水质和海洋生物、当地居民的生活等方面,做出全面的评估论证,同时也提出了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影响的措施。2.3环境影响2.4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筹措方案聘请了澳大利亚WESTPAL银行为财务咨询单位,对筹资方式进行了咨询并协助提出了初步方案。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历时18个月,共投入400万澳元,并在1987年被州政府批准,两家私人公司为保证该项目的实施,正式成立了悉尼港隧道有限公司,并与州政府进行谈判,签订了特许权合同。1987年5月,州议会通过立法形式批准了《悉尼港隧道法》,该法对政府的职责、悉尼港隧道公司职责以及相应的部分的职责等都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最后确认的项目达到了政府以下的目标:

◆项目在经济上是可行的,但政府的财政预算内不承担提供资金的义务

◆隧道收费要保持在最低水平上

◆政府承受的风险限制在最低限度上

◆政府能影响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经营,以保证项目的财政能力

◆长期性地解决悉尼港大桥的交通问题

◆政府仅承担项目实际收入与设计收入之间的差额风险,保证项目有足够的收入归还货款关于悉尼海港隧道的主要事实项目支持者NSWDepartmentofMainRoads新南威尔州主要道路部门项目合作伙伴GransfieldandKumagaiGumi立法TheHarbourTunnelAct,1987开始建设1988年1月建成通车1992年9月计划总投资AU$533.8million实际总投资AU$746million1986年暂定通行费AU$11992年实际通行费AU$2隧道全长2.3km车道数目4隧道车道规模10.5mwidex9mhigh归还政府年份2022年2.5项目的参与者★政府:NewSouthWalse澳大利亚新南维尔州政府,为该项目提供无偿贷款AU$223million。★项目发起人:澳大利亚最大的私人建设公司GRANSFIELD;日本的大型建设公司之一KUMAGAL(熊谷组)。这两个联合企业给该项目贷款AU$40million,各投入AU$3.5million的资本金。★项目的贷款者:WESPAL(西太平洋银行)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家银行和第一家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大的银行之一。DeutscheBank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是一家私人拥有的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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