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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收益分配博弈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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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舟
摘要:面对复杂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企业为激发创新能力,推动内部创业。母体企业和内创业团队均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并转化为专利,形成产品并获得专利收益。在母体企业和内创业团队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专利收益分配是双方合作为促进组织发展的关键,也将影响内创业活动的推进。因此,文章以海尔为例,探究双方因专利收益分配而产生的博弈关系,分析其影响因素,为专利收益分配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内部创业;专利收益;收益分配
一、引言
在2017年7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内创业正是现阶段国家双创形势下大力推行的形式之一。国内外一些大企业也在积极尝试内创业的相关政策。创业与知识产权紧密相连,知识产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创业的成败,是影响创业的重要杠杆。知识产权的核心是创新,它不仅能促使企业保护创新、获取利益、赢得市场竞争的领先地位,也是企业价值重要组成部分,并逐渐超越有形资产且主导着企业的发展。Holgersson(2013)指出对高技术创业企业而言,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运用却可以为企业创造新的竞争优势,促进企业的快速成长。梁翠和王智新(2017)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跃程度,并存在最优值。之前已有大量的前期文献研究了知识产权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大多现有关于知识产权和创业关系的研究聚焦初创企业如何面对和应用知识产权法的现有制度安排,但是对于知识产权和创业之间的关系研究鲜有涉及。
对于创业者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并非体现在创业者拥有多少知识产权,而是体现在由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为创业者所带来的商业价值上。当专利自身的知识价值转化到企业产品的价值中,将技术优势化为市场优势能获得产品的价值增值收益。通常,创业团队中的创业者都是理性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目标。Kamm及Nurick(1993)甚至认为加入创业团队的诱因就存在拥有公司部分的所有权藉此风险公司的未来收益的因素,由此可以看出,创业团队的个体自从加入团队就有自己的利益目标。内创业与一般创业活动类似,只是创业活动受母体企业和市场外部环境的双重影响,但其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样存在内创业团队与母体企业之间的收益分配问题,而现有文献鲜少设计这方面的研究。
企业与内创业团队之间由于在内创业活动中地位及自身动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从而产生利益冲突。专利收益分配问题是双方合作为促进组织发展的关键,也将影响内创业活动的推进。因此本文分析在内创业过程中的专利收益分配问题,拟通过案例探索性分析,阐述母体企业与内创业团队之间针对专利收益分配而产生的博弈关系,明确相关影响因素。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选择和数据收集
本文选择了海尔作为案例研究对象。海尔于2012年进入网络化战略阶段,全面打造无边界、网络化组织;2013年创客运动展开,鼓励员工利用企业资源平台在海尔内部创建小微企业;2014年开启了用户个性化、员工创客化、企业平台化的“三化改革”。截至2016年年底,海尔创客平台上有200多个小微,超过100个小微年营收过亿元。海尔实施内创业背景下,雷神经过两年多的内部孵化,已成为国内游戏笔记本行业的领导品牌,是海尔最成功的内创业样板。雷神主要从事游戏笔记本的研发销售,用最快的速度将用户诉求转化为产品体现,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实现内创业的成功。因此本文选择海尔雷神内部创业成功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本研究从档案记录、企业文件、管理层访谈等采集海尔内部创业的相关信息资料。在选取访谈对象时,主要选择企业内核心管理人员,同时保持客观、非评价性的访談状态,提高案例信息的可靠性。
(二)专利收益及其分配形成过程
1.创新资源投入
海尔搭建了支持创新创业的优势平台,全面性的提供有形及无形资源,降低创业风险。海尔的资源投入包括:(1)内部协调。成立独立的内创业领导机构或平台,即海尔内部专门成立的海创汇平台,由该机构代表海尔协调内部各部门资源和关系。(2)品牌背书。海尔转让部分知名商标于雷神及其子公司,雷神则借助海尔强大的品牌力量开拓市场。雷神及其子公司雷霆世纪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8月以及2017年2月与深圳海尔以及苏州海尔就32项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双方约定,在办理完成国家商标局转让变更登记前,许可其无偿使用。(3)其他资源。雷神就供应链服务、质量服务、新模式渠道服务、售后服务等与控股股东苏州海尔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享受相应外包服务。并且雷神及其控股子公司雷霆世纪目前使用的主要经营场所系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青岛海尔海创汇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无偿取得。在材料等供应支持方面,雷神2015年、2016年度主要供应商为控股股东苏州海尔,采购比例分别100%和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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