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
??
“人大质询”何以落地
基于两个质询案的分析
?
?
?
?
?
??
?
?
?
陈波
询问和质询,同是人大法定职权。自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各地人大纷纷效仿,在全国掀起了“自上而下”的专题询问热潮。与之相比,质询权在实践中仍处于“休眠”状态,其效能和作用也远没有得到发挥。
“质询权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人大要增强监督的效果,强化监督的威慑力,就不能冷了质询权。”[1]回望2015年,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全国范围内经媒体公开报道的,有浙江丽水人大和广西梧州人大两个质询案。由于工作关系,笔者对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案进行了跟踪调研。虽是“管窥蠡测”,但观察和分析这两个质询案例,对探究人大质询权如何更好“落地”课题,或有借鉴意义。
“姗姗来迟”的质询案
2010年3月9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人大要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一石激起千层浪,报告让公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满期待。然而5年多时间里,却迟迟难见人大质询踪影。
2015年7月27日,浙江省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这是一次例会,但因沈明温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让其变得不同寻常。这是丽水人大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质询案,也是全国范围内罕见的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的质询案[2]。
水阁污水处理厂地处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设计方案与实际运行不符,经济开发区内一些合成革生产企业排放进管的污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其实,在2014年10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五水共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的6个方面23条审议意见,就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好污水处理厂污水达标排放”的内容。
“投巨资建了污水处理厂,辛辛苦苦将污水收集起来,结果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而水阁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下游,正是丽水市山水生态城市构建的核心——南明湖。”当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污水处理厂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既影响了丽水市的治水成果,更是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不到位的体现。“是该给监督‘加码’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质询案的方式开展监督。
于是在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沈明温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向常委会会议主持人递交了质询案。2015年7月27日下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质询案,并决定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答复。2015年9月1日,书面答复递交到沈明温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9月7日,《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答复见面会举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主任丁绍雄就相关问题做了表态,提出质询案的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质询案答复情况是否满意进行了票决,结果为全部满意。
如果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案并不广为人知,那么发生在2015年3月的广西梧州人大的质询案,则因《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而更为引人瞩目[3]。
2015年3月广西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梧州市人大代表朱裕先等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要求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村官涉嫌贪污案的处置过程作出解释和说明。该村官先是被刑拘,后因检察院未批捕而被释放回家。朱裕先等人大代表质询的理由是:梧州市检察院在处理上述案件时法律监督缺位以及执法不公,在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
质询案在梧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会议上获得通过。按照质询程序,梧州市检察院先是对朱裕先等10名市人大代表的质询作出口头答复,随后由提出质询案的人大代表发表意见,最后表决。表决结果是:全票通过。
“人大质询”何以落地
对于人大质询权被“虚置”的原因,解释众多。如,有论者将其归因于“认识上的误区、法律机制不健全、实施门槛高”[4];有论者指出,“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不好用”4个方面是关键所在[5]。笔者对质询权“虚置”的原因不作过多论述,而是结合实地调研和新闻观察,以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质询权的行使为重点,并结合梧州人大质询案,探究“人大质询”在两地得以“落地”的缘由。
人大意识不断觉醒,逐渐告别质询“恐惧症”。质询是人大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强制被监督对象回答代表或委员提出的问题,且代表或委员可以根据回答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因而相较于询问、审议、视察等监督方式,刚性更强,“问责性”更浓。在对人大质询权不了解的人看来,会误认为人大质询,就是唱“对台戏”,就是给自己“找麻烦”。一些官员甚至会以为,一旦被质询,就要被罢官,影响政治前途[6]。所以“一府两院”一般都是想方设法避免出现人大的质询,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怕“得罪人”,不积极主动地行使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