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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构)筑物消防员

杭州市建(构)筑物消防员

职业资格等级培训指南

一、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意义

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

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

员)是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性和专业性

很强的特种职业。开展消防职业资格培训是提高社会消防从

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

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规范消防行

业特有工种人员的等级鉴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法律依据

1、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

十一条规定:“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

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2001年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

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2009年发布实行的公安部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

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

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

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

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要求规

定: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经相应职业等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要求,并取得培训“结业证”可申报相应等

级消防职业资格鉴定。

5、《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实行二

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

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

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比较系统熟

练地掌握建(构)筑物消防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

利于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四、杭州市消防职业培训机构简介

杭州市消防培训中心成立于1993年,位于杭州城北石

祥路82号,占地面积33.5亩,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是

杭州市唯一承担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的规范单位,承担着全市

消防部队内部业务培训和全市社会消防安全培训任务。中心

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师资力量雄厚,理论和技能

教学设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初、中职

业等级鉴定前的理论和技能培训要求。

培训中心地址:杭州市下城石祥路82号。邮编:310022

联系电话:05718037。

为方便培训需求者就近报名,可在就近辖区消防大队窗

口报名。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申报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的人员。主要包括: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

施安装、维护、检测、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以

及消防产品生产、维护、销售等消防从业人员。

报名人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

之间;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

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六、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内容与时限

培训内容:围绕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大纲开展

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教学工作。

培训时间: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40课时)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200课时)

七、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用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按照理论讲解和技

能操作相结合、集中授课和分散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

行。

十四、各辖区消防大队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辖区大队地址联系方法

拱墅珠儿潭巷8号(湖墅北路老区政府)

滨江浦沿街道东冠路振浦路口868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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