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目录
第一篇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第二篇水利水电施工质量评定表说明与示例
第三篇施工档案、资料、编写整理
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附件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
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
附件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
附件4: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管[2005]304号)
附件5: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黑水发[2003]188号)
附件6: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表(附例表)
附件7:省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程序(黑水质监字[2005]32号)
附件8:质量等级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黑水质监字[2005]29号)(附表)
附件9:质量检测项目、参数及频率要求
附件10:水利工程质量抽检计划和水利工程质量自检计划范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本课程主要讲解我省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模式、程序。同时介
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9号令)、《水利工程质量检
1
测规定》(水建管[2000]2号)、《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水建管
[2005]304号)和《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相
关条款。
第一章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概况
一、监督机构设置
水利部设立建管总站行使的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职能,各流域
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各省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地市设
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监督全省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城市防
洪工程、国际界河防护工程、二级以上堤防工程、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
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工程和农业开发水利骨干
工程的建设质量直接进行监督;二级以下堤防、农田水利、地方小水电、
水库堤防岁修等工程项目由所属地市及农垦总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监督检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抽查。
二、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能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
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
规定》,《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省政府[2005]18号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等有关文件规定,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
工程质量方面的规范、标准,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规划、
管理和指导工作,对下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审
核批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
3、对所监督的水利工程核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结果,对分部工程验收
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对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
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4、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组织建设工程质量
执法检查,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违反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条文而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的行为责任主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2
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巡查、抽查工程实体质
量;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调解在建工程质量纠纷,受理对建设工
程质量的投诉。
5、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检查员、检测员的培训、考核和管
理。
三、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