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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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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职责

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职责

作为教育部的直属机构,校外培训监管司肩负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职责。本文将就校外培训监管司的职责展开讨论,包括培训机构管理、教师资格审查、教学规范监督、资金监管等方面。

一、培训机构管理

1.培训机构审批与登记:校外培训监管司负责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登记,确保培训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进行整改或取缔,维护教育市场的秩序。

2.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对已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

二、教师资格审查

1.教师资格认证:校外培训监管司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保障教学质量。

2.教师培训与指导: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

三、教学规范监督

1.课程设置与教材审核:对培训机构的课程设置和教材进行审核,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和质量要求。

2.教学过程监管:对培训机构的课堂教学过程进行监管,确保教学过程规范、有序,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3.教学质量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四、资金监管

1.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监管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2.资金使用监管:对培训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教育教学活动,防止资金被挪用、滥用等现象的发生。

3.风险控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对教育培训领域的影响。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校外培训监管司还肩负着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重要职责。具体包括:

五、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

1.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及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打击和取缔,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防止出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与教育科研机构合作:与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共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校外培训发展道路,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作为教育部的直属机构,校外培训监管司肩负着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的重要职责。通过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教师资格审查、教学规范监督、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对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校外培训监管司为维护我国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校外培训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部校外培训监管司职责

一、职责调整

将省教育厅等部门承担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监管校外培训的有关职责整合,组建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统筹监管。不再保留省教育厅牵头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校外教育培训和校外培训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和校外培训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变更、终止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

(五)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和违规行为查处。

(六)统筹协调校外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工作。

(七)完成教育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机构设置原则和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审慎、协同高效、开放包容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机构设置和审批程序。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合理确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区域、范围和举办标准,科学设计审批流程,严格规范审批条件和程序,严防无序竞争。对涉及民办学校的培训机构的设置,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加强对现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机构监管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体系,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监管体系。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失信行为记录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信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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