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12章 献血法律法规 教学课件.pptxVIP

《卫生法律法规》第12章 献血法律法规 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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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

目录第一章绪论第二章中国卫生法律法规第三章医学社会组织法律法规第四章医疗机构管理法律法规第五章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护理法律关系第八章执业医师法律法规第七章护理行为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第九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第十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灾害事故应急处理法律法规第十二章献血法律法规第十一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第十三章中医药法律法规第十四章母婴保健法律法规

第十二章献血法律法规

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学习目标1.掌握献血法的概念、立法目的。2.熟悉无偿献血制度、采供血站的管理、血液制品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献血法的法律责任。具有依法依规参与采供血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具备依法参与采供血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工作必要的执业素质。

第一节献血法概述

(二)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过程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动秋季种痘的指示》;1955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卫生部发布了《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献血法是指在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予以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一、献血法的概念

(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由于现阶段人造血液不能广泛应用,且价格昂贵,尚不能取代血液,因此,医疗临床用血只能靠公民献血来解决。由于医疗临床用血量大和传统供血观念的影响,导致血源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不能充分保证。(二)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输血是现代医疗的重要手段,是人类认识自己、征服伤病的伟大发现,它在临床医学领域中有着拯救生命、治疗疾病的重要作用。(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无偿献血,不仅能保障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保证输血安全,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还是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共济行为,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是履行社会义务、尊重社会公德、发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体现。二、献血法立法的目的

第二节无偿献血

经国一、无偿献血概述《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多年来,我国存在着三种献血形式:个体供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个体供血,是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主要靠这种献血形式支撑。由于个体供血受经济利益驱使,供血人员频繁大量抽血,血液质量不断下降,有的不法分子非法组织卖血队伍,到处流窜,互争地盘,各霸一方,从中盘剥渔利,严重干扰了献血管理工作;加上有的采供血机构检测手段落后,一些传染性疾病无法查出,由血液传播的疾病时有发生。

二、无偿献血的主体无偿献血的主体,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献血法》第二条指出,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尽管我国各省、市对无偿献血主体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别,但是《献血法》的规定是从实际出发和有科学依据的,主要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等因素来确立的。一方面考虑到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他法律规定相一致;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做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

三、献血工作的管理体制(一)世界各国关于献血工作的管理体制无偿献血最初是由国际红十字会组织倡导的,因此,国外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由各国红十字会组织。(二)我国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1.突出政府的领导作用无偿献血关系到全体公民,涉及面广,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不仅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还需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下,加强教育、宣传工作,要求各级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参与,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也要在宣传、动员和组织方面做许多具体工作。

三、献血工作的管理体制2.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的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事业的主管部门,献血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献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3.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领导、规划、组织、协调献血工作的同时,应当包括加强对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卫生、教育机构、新闻部门,组织有关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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