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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突发事件处理紧急预案--第1页
建筑垃圾清运突发事件处理紧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
为,提高处置能力,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项
目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
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
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
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矛盾,努
力维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稳定大局。以确保重庆市社会稳定和项目工程稳定施
工为目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工
作原则,充分认识恶意讨薪、群体性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
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稳定工作
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事件,是指因本项目施工存在的各种矛盾引发的,聚众共
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我项目正常施工生产、生活秩序,侵犯项目
员工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劳资纠纷;
(2)规模聚集、围堵、扰乱项目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聚众堵路等严重堵塞项目施工道路的行为;
(4)聚众阻挠、我项目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5)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6)其它严重危害项目安全、秩序的群体性行为。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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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7)《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号
(五)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性事件)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类型
事件的特点,依据不同的原则进行。遵循“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疏导、快
速反应、依法办事”的方针,快速处置,缩小影响,控制局面,稳定职工队伍,
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将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总体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进
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行政管理部牵头接谈、相关职能部
门主谈,涉访部门劝返,行政管理部维护秩序”的现场处置工作格局。
(2)预防为主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有关方面的信息,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3)教育疏导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
、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
宜快不宜慢、宜疏不宜激。
(4)快速反应原则。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
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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