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复习资料.pdfVIP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法学复习资料(总19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商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编商事导论

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之法。商主体

即经营者;商行为即经营行为,亦称商事交易,是一种特

殊的私法行为。

2.商法与商事关系: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商法上的

“商”,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法学上的

“商”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3.商事关系: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主体形成的

社会关系。

二、商法的特征

(一)兼容性

1.私法与公法融合;2.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

(二)创新与变革性

(三)路径依赖性

(四)本土性与趋同性(技术规范少女的趋同性:法律移植;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区域性立法)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企业自由原则

1.创业自由:(1)凡法律未禁止的,商主体就能自由进入(市

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原则,亦称否定清单);(2)商主体具有充

分的选择权;

2.企业自治:自主治理、自主经营和自主交易

(二)提高交易效率原则

1.交易定型化

2

(1)交易形态定型化: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

型交易方式,是的任何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交易,均可以获得

相同的法律效果

(2)交易客体定型化:商品化(有形物品);证券化(无形物

品)

2.行权时限化:为促进商事交易,商主体许多权利的行使受时

限约束

3.时效短期化:指对交易行为所生之债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特别

的缩短,以便迅捷地确定其行为之效果。

(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

1.强制主义: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

段对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2.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

周知的法律要求。

3.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

为产生的法律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

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任何形态的商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

等,其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2.诚实信用原则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须以善意的方式行

事,不得有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力。

3.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商事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如发生重大

情事变迁,或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发生非当事人所能预

料是情事,而使原合同实施的效果显示公平的,当事人可请求对方

3

适当地变更该合同,或由法院判令其变更,从而恢复交易的公平

性。

四、商法的渊源

(一)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与、协商的方式

制定或认可的,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规范

性,从而是人们的行为规则,规范社会关系。

1.商主体规范自身的组织和行为的章程、规则、原则,如合伙

企业的合伙协议和公司章程等。

2.有关行业团体或社会组织制定的自治性规则,如证券交易所

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

3.业务条款。由交易一方单方面制定,并经过主管机关备案或

核准的交易条款,如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财产保险的基本条款等。

(二)商事习惯

五、商法的适用顺位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即法律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行政法规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

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2.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国际商事惯例对国际条约和国内商事法

具有补充适用的作用

文档评论(0)

153****308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