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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用醇基燃料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用醇基燃料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储存管理、燃烧器管理、燃料管道管理、使用管理、加注作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包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醇基燃料的内部食堂、餐厅等餐饮场所),以下统称为餐饮场所。

对于餐饮场所使用其他液体燃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6663GB55037

醇基液体燃料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0016(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NY31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GB/T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餐饮业用醇基燃料

餐饮业用醇基燃料,是指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制的,符合GB16663要求的液体燃料,以下简称“醇基燃料”。

3.2储存容器

餐饮场所储存醇基燃料的容器。

3.3燃烧器

使醇基燃料和空气以一定方式喷出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本文件主要指餐饮场所内使用醇基燃料的灶具。

4消防安全责任

2

4.1餐饮场所所在的餐饮经营单位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是醇基燃料使用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主

体,应当依法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2餐饮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的建筑物、场所,

并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4.3醇基燃料配送单位负责加注环节的消防安全,餐饮场所应当监督并配合配送单位落实加注环节的消防安全措施。

4.4醇基燃料配送单位、使用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分别是醇基燃料加注、

使用环节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了解醇基燃料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掌握

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醇基燃料初起火灾,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义务。

5安全布局和防火分隔

5.1餐饮场所不应储存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醇基燃料。

5.2储存容器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55037、GB50016的要求。

5.3储存容器与餐饮场所其他部位之间的防火分隔应满足GB55037、GB50016的要求。

6储存管理

6.1储存容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采用由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b)固定在建筑外墙上或贴近建筑外墙时,距离储存容器4m范围的外墙墙面上不应开设任何门窗孔洞,且不应有可燃物;

c)储存容器下方应设置防止醇基燃料流散的设施;

d)储存容器材质为金属材质或与金属设备相连通的,应设置防雷接地设施;

e)储存容器设置位置应便于灭火应急处置;

f)当设置储存间时,宜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独立式自动灭火装置。

6.2储存容器设置在室内时,应设置专门的储存间,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储存间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储存间与其他部位应采用无门、窗、孔洞的防火隔墙,确需开门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c)储存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独立式自动灭火装置;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储存间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储存间内不应堆放杂物;

e)储存容器总容量不得大于1立方米,最大实际充装量不应超过储存容器容积的90%;

f)储存容器的下部应设置防止醇基燃料流散的设施。

6.3储存间、储存容器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当心火灾”等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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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燃烧器管理

7.1燃烧器应符合NY312的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7.2燃烧器应具有自动点火装置,设置可靠的点火程序和熄火保护装置。

7.3燃烧器自动点火应坚持“火等燃料”的原则,不得采用进燃料后再点火的方式。

7.4燃烧器严禁在餐饮场所用餐区使用。

8燃料管道管理

8.1储存容器到灶具及其配套的燃烧设备之间的燃料管道应设置紧急切断阀,且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

进入储存间前的燃料管道上易于操作的地点或与事故报警装置联锁。

8.2燃料管道材质宜选用无缝钢管,严禁使用镀锌钢管和无防腐蚀、防溶胀能力的管道材料。

8.3燃料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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