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产险附加扩展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docxVIP

平安产险附加扩展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docx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产险附加扩展特需医疗保险(互联网版)条款注册号:C00001732522023051693013

总则

第一条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互联网版本的健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三条本保险产品仅限于互联网渠道销售。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主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医院的特需医疗部、国际部、VIP部发生的符合主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第五条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照约定可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届满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因疾病,必须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下列必需且合理的各项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按保险单载明的赔付比例承担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但累计不超过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接受上述治疗,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至多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如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三十日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自第三十一日起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再承担。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住院前七日(含住院当日,以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为准)和出院后三十日(含出院当日,以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为准)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与本次住院相同病因而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此项费用不包含一般医疗费用保险责任中第

(3)项、第(4)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4)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释义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对于门诊手术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对于以上四类费用,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金额,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按赔付比例赔

付,累计给付费用之和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在本项保险责任下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2.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届满之日后(续保者自续保生效后),经释义医院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患有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并在合同中载明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

其中第1款到第28款为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范定义的28种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第29款到第120款为保险人在此之外增加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以下简称“重大疾病”),因重大疾病必须在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其实际发生的必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后按赔付比例首先在上述一般医疗保险费用责任的赔付范围内承担给付一般医疗费用的保险责

任,当保险人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后,对于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但累计给付不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具体如下:

(1)重大疾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