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的发展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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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的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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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珍汤云

摘要:共享经济是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将自身拥有的不常用的物品进行分享的商品经济形式。共享经济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下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的各个领域,随着科技的升级换代、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共享生产将是未来的大趋势。共享经济的发展势头迅猛,但相关的监管制度却没有跟上,导致出现众多的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在保持共享经济活力的同时,要加强我国信用体制的监管落实,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同时,我国“一带一路”的建设致力于去除过剩产能,共享经济更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加快这一进程。

关键词:“互联网+”环境;共享经济;监管

:F2: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35.007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要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确立为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发展理念。“分享经济”第一次被提出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的讲话上提出了协作式、分享式的双创,致力于给予分享经济更多的前进动力。当前基于互联网的社交模式越来越受欢迎,给予了“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疯长”的水土。网付的兴起,和移动云端的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审核、定位等科技的日益成熟,有效地减少人们进行共享活动时的花费。物联网的分布式、协作式特征和横向架构,与3D打印技术的融合,可以使成百上千万的人们在这一框架下享用共享经济的硕果。

1.2“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的概念

“互联网+”环境下的共享经济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在网络共享类平台,搭建资源供给者和资源需求者的桥梁,转移资源的使用权,极大地发挥资源的使用效益,使得生产要素社会化,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供给端的行为动机建立在资产出置的收益性,同时提升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益,“资源—使用权转移—收益”构成了共享的生态闭环,具有外扩的张力和自我循环的持续性。需求端通过共享的方式暂时性地拥有资源,不需要永久性获得资源的所有权,灵活的方式极大的刺激了对资源短暂使用需求,再加上供给方有优势的产品服务,形成了活力不断的“服务需求池”。站在共享平台角度上来说,背靠“互联网+”的共享经济利用高精度的定位技术和大数据算法的匹配使得供求两端的利益都实现最大化的满足。

2我国“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发展状况

信息技术革新速度加快,互联网爆发式增长,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花费在互联网上的时间呈指数增长,信息的共享得到極大的促进,每个人越来越热衷于向其他人分享自己的信息。在这个时期,共享的内容主要为信息,共享对象也逐渐开始从熟人拓展到陌生人,平台技术的发展使得人际关系的网络大大扩张,共享的范围也随之扩大。移动互联网技术打入人们的生活,国外的打车软件如Uber、短租房软件Airbnb,国内的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小猪短租等,打破了以往以虚拟物品共享的惯性,实物共享正式进入人们生活,“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开始正式颠覆人们的生活模式。在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技术迭代更新,逐渐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国务院推进的“互联网+”行动和双创的推动,更是让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成就了无数的创业者,从线上创意涉及、营销策划到餐饮住宿、物流快递、资金借贷、交通出行、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知识技能、科研实验,共享经济的范围已经得到了非常大的拓展。

3“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存在的问题

3.1现有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法律对互联网的制约性较小,“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的跨界属性使得目前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若是遵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大多数的“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企业都有可能被处罚或被叫停,不适应发展趋势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市场的活力造成的约束,阻碍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对平台监管的不足使得大量钻空子的企业利用共享平台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监管机构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到位。共享平台没有对消费进行安全保障,目前的法规条文也没有办法在出事后对各方责任进行清晰的划分。共享经济作为新的事物出现在市场上,急需有关出台相关法律进行监管,建立针对共享经济的监管体系。

3.2我国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信用担保是“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经济的关键所在,也是安身立命之本,但是对比国外发达的信用体系,我国的信用制度并没有得到重视,需要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加强信用制度的完善,社会环境的信用氛围不够浓厚,社会公众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高,契约精神浅薄,市场上经常出现失信的行为,“老赖”出现的几率不小。针对公民和企业的信用监管法规没有建立,信用统一标准缺失,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一套标准,市场上没有能够对全体对象统一管理的标准,这样容易出现不正当竞争,侵害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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