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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记录在检疫管理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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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
摘要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做好动物检疫必须将屠宰检疫和动物产地检疫作为两个重要环节予以贯彻执行。在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中,对于从生产到屠宰、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记录记载是基础性工作,因此检疫记录不仅能够有效保证检疫工作而且在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动物检疫记录加以运用,应牢牢把握简易主动权,真正做到以监管,保证检查结果精确。
关键词动物检疫;检疫管理;检疫记录
1动物检疫记录在检疫管理中的重要性
动物检疫检查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全面促进畜牧业产业发展。自2008年动物防疫法新修订版本实施以来,经过各种实践和创新操作不断规范。在动物检疫工作中不断重视检疫记录,做到规范严谨,提高工作效果。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树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形象,使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动物检疫记录的运用在各个环节上不但增强力度,真正做到保证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实现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做好动物防疫记录工作,能够对本地区的动物情况、健康状况进行了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进行检疫记录工作的部署和实施,为做好结果分析以及制度制定提供依据资料非常重要。
2动物检疫记录基本做法
2.1动物产品检疫登记册的记录、考核
在运用的流程上,首先需要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与考核记录、动物防疫安合格证明等。动物检疫报检点进行申报。具有资格后管理相对人进行管理,相对人拟收购动物按照报检规定,检疫员应对主体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填写动物以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册,当事人签名之后,检疫人员还才可以出具动物和动物产品报检证明[1]。
2.2对于兽药情况进行登记并记录
在车辆装载检疫动物之前要先进行检测出具证明,车辆开往产地检疫报检点值班检疫人员进行车辆消毒,并出具消毒证明。产地检疫人员要带上动物检疫登记表等相应的记录,并对动物是否佩戴耳标,动物是否健康等进行查验,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2]。合格者可以携带动物检疫证明等进入买卖阶段。
2.3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登记记录由管理相对人负责,管理相对人要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产检人员向当地检疫人员汇报检疫情况,做好交接管理,管理相对人进行动物收购完毕之后,在返回报检点之后还要出具动物免疫证明。审查无误之后,检疫人员查证属实出具检疫证明予以放行。当班的检疫人员填写动物简易登记记录,由值班负责人员签字后进行回收和归档。
2.4动物入场出具屠宰准入证明
管理相对人要求负责进行检疫人员申报检疫,动物入场前检疫人员应在场并查验相关证明,在做好免疫标识的查验,核对之后,经过临床检查无误,疫情的可以回收检疫证明,屠宰管理人员凭动物入场证进行免疫标识的检疫,对无检疫证明和逾期以及证物不符合的,要不予入场,打入隔离圈,做无害化处理。
对于动物屠宰期间的检疫,检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动物入场屠宰准入证明的要求,做好全过程的检疫工作,并做好入场检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查结果处理等。要有相关人员的名字和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之后,加盖印章,准入上市销售。最后进行销毁记录的运用,每次销毁必须由相关负责人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进行,并要做好销毁记录。
3对动物检疫记录在检疫管理中运用的相关体会
3.1落实好相关证明把关
通过相关的证明把关,对于检查检疫情况予以确认和判断,打击不报检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克服检疫人员报检管理的随意性,避免出现电话口头报警的不规范行为。
3.2加大程序化管理
通过形成密不可分的完整的证据链,将整个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加大程序化管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减少逃检漏检、无证运输以及证物不相符的现象。同时加强动物防疫法等证件办理的法律考核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做好肉类加工从业人员和动物流通人员的管理,保证守法性、自觉性[3]。
3.3促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
通过动物检疫记录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动物屠宰、出售产品、加工企业的平等竞争防止病死动物流入市场,防止病害、肉类扰乱市场,加大农业农村部三个另宣传和动物防疫法的运行,在办理证件过程中加强动物流通和肉类加工人员对动物防疫密度和质量的重视程度,做到以检促防,确保动物卫生安全,避免动物的旧耳标流入市场。避免有疫情动物进入流通、农户相互借用动物免疫证明以及病害动物进入流通等现象,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公共卫生安全。把握屠宰检疫官是为了防止屠宰病死动物进入出售环节,违法经营病死肉或劣质肉得到有效遏制,有效保证消费者和屠宰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证据链的完整和密不可分,避免各个环节缺乏监督和制约,避免逃检、漏检和无证经营证物不符的现象,有效促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
3.4做好管理相对人的报警和动物检疫条件的审核
报请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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