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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分析题2.论述题3.选答题

分析题

案情;A市甲公司看好乙公司的一批设备,B市乙公司及时抓住商机,

在9月4日送设备5台到甲公司让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在10月初,甲公

司多年合作的贸易伙伴C市丙公司急需此种设备,甲公司就将乙公司给其试用

的设备中的2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11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试用期

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一段时间后,丙公司前来跟甲公司洽谈设

备租赁事宜,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会谈中,三方约定,由甲公司购买乙公

司的设备,租赁给丙公司使用,由丙公司跟乙公司具体协商标的物的规格等事宜。

丙公司提出,乙公司的某台设备不太稳定,要求乙公司能提供样品保持品质,经

过协商,最后各方达成凭样品的买卖合同。请根据以上情形,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题目中的意思,对于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是否

都已经购买?已经购买的,购买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

正确答案:对于乙公司提供的5台设备甲公司都已经购买,但租赁给丙公司

的2台设备购买时间为l0月初,其余设备的购买时间为试用期满,即11月4日。

解析: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

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

卖合同。一般认为,试用买卖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并以买受人对标

的物的认可为生效条件。依照《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

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

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另外,试用人全部或部分支付价款、或就标的物

为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时,如将该物转卖或转租的,虽未明确作出购买的意思

表示,也应视为购买。在本题中,一方面,B市乙公司在9月4日送设备5

台到甲公司让甲公司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即试用期为9月4日到11月4日,

在10月初,甲公司将乙公司给其试用的设备中的两台低价转让给丙公司,依照

上文的分析,对于这2台设备,甲公司虽未明确作出认可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其

进行了试验、检验以外的行为,应视为购买。所以,对于甲公司租赁给丙公司的

这两台设备,在甲公司转让给丙公司时就已经视为购买,购买时间为l0月初。

另一方面,依照上文中《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

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11月4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

的试用期满,甲公司未作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则视为甲公司购买。所以,对于

乙公司交由甲公司试用的设备中没有转让给丙公司的3台,在试用期满,即11

月4日,视为购买。

2.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合作中,乙公司最后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

影响到了设备的正常使用,但乙公司对此抗辩说,此瑕疵在样品中已经存在,乙

公司是否需要为此承担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公司需要对此负责任,因为在凭样品的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

品质依旧需要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解析: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

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

决定标的物品质的货物。由于样品买卖在普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须按样品

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规定,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

生下列效力:首先,当事人应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其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所谓瑕疵,是指经

过一般、通常的检查不易发现的样品的品质瑕疵。对此,《合同法》第169条作

了明确规定。本题中,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合作中,乙公司最后提

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影响到了设备的正常使用,但乙公司对此抗辩说,此瑕疵在

样品中已经存在,而依照上文的法律规定,就算样品也存在同样的瑕疵,乙公司

提供的设备依旧须满足设备的正常使用目的,否则的话,乙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责

任。

3.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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