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弱视定义分类、诊断标准、原因及判断程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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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弱视定义分类、诊断标准、原因及判断程度

弱视定义

在视觉发育期,由于单眼斜视、未矫正的屈光参差、未矫正的高度屈光不正、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

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

根据2023年版眼科临床指南(PPP),弱视是指单侧或双侧(较少见)最佳矫正视力(BCVA)下降,是一种由于视觉图像处理异常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

弱视分类

弱视的临床分类主要包括:

1、斜视性弱视:单眼斜视形成的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双眼远视性屈光不正,球镜屈光度数相差≥1.50DS,或柱镜屈光度数相差≥1.00DC,屈光度数较高眼形成的弱视。

3、屈光不正性弱视:为双眼弱视,多发生于未配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远视屈光度数≥5.00DS和/或散光度数≥2.00DC可增加形成弱视的危险性),双眼矫正视力相等或接近。

4、形觉剥夺性弱视:由于形觉剥夺因素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弱视。形觉剥夺因素包括:屈光间质混浊(如先天性白内障、角膜混浊等)、先天性上脸下垂遮挡视轴、不适当的遮盖等。

在2023年版PPP中,则将弱视分为屈光性弱视(包括屈光参差性和双侧高度屈光不正性)、斜视性弱视、视觉剥夺性弱视(包括屈光间质混浊和上睑下垂)和Occlusion(reverseamblyopia[有文献翻译为「遮盖性(可逆性弱视),也有文献译为「反向遮盖性弱视」])。其中反向遮盖性弱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剥夺性弱视,可在弱视治疗中遮盖眼或睫状肌麻痹剂压抑眼后产生。

弱视诊断标准

中国儿童弱视防治专家共识(2021年)及2023年版PPP均强调了不同年龄段儿童存在不同的最佳矫正视力,并对弱视的诊断标准做了更明确的界定。

1、儿童视力正常值下限

3~5岁:0.5;

6岁及以上:0.7。

弱视原因

2023年版PPP指出,弱视的诊断还需明确引起弱视的原因,否则即使存在视力缺陷,也无法诊断为弱视。

1、屈光异常

包括屈光参差和双眼高度屈光不正。单侧弱视患者中,46%~79%的患者伴有屈光参差,1/3屈光参差为2D的儿童也患有弱视。当球面等效屈光参差(sphericalequivalentanisometropia)为1D~2D时患弱视的几率是<0.5D时的4.5倍,>2D时患弱视的几率是<0.5D时的40倍。

2、斜视

单侧弱视患者中,19%~50%的患者伴有斜视,1/3的9~14个月内斜视婴儿和超过1/4的内斜视学龄前儿童患有弱视。存在斜视时,患弱视的几率是球面等效屈光参差的2.7~18倍。

3、形觉剥夺

包括屈光间质混浊和上睑下垂。出生后前3个月出现严重屈光间质混浊而导致的未经治疗的剥夺性弱视会导致高对比度视力严重且永久性下降,患眼通常降至0.1或更差。3个月后出现的剥夺性弱视,视力下降可能不那么严重。

4、反向遮盖

过度治疗可引起反向遮盖性弱视,因此需强调治疗的合理性,以最小的治疗量达到有效的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引起遮盖性弱视。

5、其他

弱视及其风险因素在早产、小于胎龄、发育迟缓或有弱视直系亲属的儿童中更为常见。

此外,环境因素(包括母亲吸烟和怀孕期间吸毒或饮酒)与弱视或斜视风险增加有关,但还没有基于人群的研究证实弱视与母亲吸烟之间的关联。

判断弱视程度

根据国际标准视力表,弱视程度诊断标准为:

轻中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视力正常值下限(3~5岁为0.5,6岁及以上为0.7),且≥0.2。

重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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