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对立现状的分析.docx

对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对立现状的分析.docx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

?

对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对立现状的分析

?

?

王硕

摘要: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是德日刑法中关于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的争论。这场争论,是当前刑法学最重要的“路线”之争。如今这场争论已经渗透到犯罪论、刑罚论以及诸多具体犯罪的各个方面。本文现就国内主要学者在这两者之间的分歧点进行系统整理,并试图挖掘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分歧的源头所在。并且,在我国转型期的社会背景以及犯罪论体系重构之争的理论背景下,将行为无价值及结果无价值在中国展开讨论已经实属必要。

关键词: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法益

一、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的概念

在违法论中,存在着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对立,这两个词语是德国学者威尔泽尔首先提出来的。行为无价值是指行为由于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理应受到否定性评价,以避免他人效仿;结果无价值是指将违法的实质理解为对法益的侵犯。

行为无价值论者认为,刑法的机能是维持社会基本的伦理秩序,犯罪的本质就是对这种伦理秩序的违反。行为无价值论从行为是否与法所设定的规范秩序(社会相当性)标准有所脱离、行为人是否无视规范这一视角对行为的违法性进行判断。在行为无价值论的内部,又可以划分为一元的行为无价值和二元的行为无价值。所谓一元的行为无价值论是指完全否定法益是违法性的实体,单纯从行为无价值的角度判断违法性,这种观点已经基本上销声匿迹。现在占据主流的是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其主要观点是,规范是为实现法益保护的目标而制定的,只有当某一行为规范旨在保护某一特定法益时,才能将违反这一规范的行为作为处罚的对象。国内坚持行为无价值的主要学者是清华大学周光权教授。

结果无价值论者则认为,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就是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没有造成法益侵害及其危险的行为,即使违反社会伦理秩序,缺乏社会相当性,也不能成为刑法的处罚对象。国内坚持结果无价值论的主要是清华大学的张明楷教授、黎宏教授。

二、對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分歧的逐层分析

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是就如何判断行为的违法性即社会危害性使用的一对概念。将什么行为作为禁止对象,是由以什么目的而禁止来决定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对违法性实质的理解,由来于对刑法任务或目的的理解。传统的行为无价值论认为,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伦理秩序,然而现在占据主流观点的是“行为规范违反说”,认为刑法的任务是维护规范的有效性,促进公众对刑法规范的认同,因而违法的本质也就是对行为规范的违反。而结果无价值论者则认为,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害。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是在违法论中的对立,其对立也是源于对违法性认识的分歧。结果无价值论认为,只有法益侵害及其危险才是违法性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只有客观的要素才是违法性的要素。而行为无价值论者则认为在违法性认识中,除了客观的要素,人的主观要素也要考虑在内。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认定与责任认定是分开的,违法的存在不依赖责任,也就是说存在无责任的违法,也就是结果无价值。但在行为无价值论者看来,要认定一个行为违法,必须满足主客观两方面的要素。就比如行为人违法交通规则致人死亡,而该行为人又不存在过失的情形中,行为无价值论者的分析思路是,因为行为人没有过失所以不属于违反行为规则,不具有行为无价值,因此不具有违法性;结果无价值论者的分析思路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死亡,即使主观上没有过失,也因为侵害了法益而具有违法性,只是因为没有过失所以没有责任而已。

刑法的任务究竟是维护规范还是维护法益,笔者认为这可以归结于刑法规范究竟是一种行为规范还是一种裁判规范。行为无价值论者认为刑法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也即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某种命令、禁令,并进而指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行为(不违反相关禁令)。而结果无价值论者则认为,刑法规范是一种裁判规范,也即刑法规范是司法机关进行审判活动的行动指南。

也正是因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刑法规范究竟属于行为规范还是裁判规范的认识不同,也就导致了两者在违法判断时是一种事前判断还是一种事后判断的区别。行为无价值论者认为刑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如前所述,行为无价值论从行为是否与法所设定的规范秩序有所脱离、行为人是否无视规范这一视角对行为人的违法性入手进行判断,因而是一种事前判断。而结果无价值论则是由司法机关将刑法作为裁判规范,根据事后查明的事实判断行为有无造成法益侵害的结果及其危险,因而其在判断违法性时是一种事后的判断。

这两种违法判断模式的不同进而影响了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将故意、过失作为违法要素还是责任要素。行为无价值论主张事前判断,认为违法概念必须能够向行为时的行为人告知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并以行为人在行为时有无规范违法意识,因而有无强化其规范意识的必要性为标准,判断其行为是否违法。相比较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对行为

文档评论(0)

132****33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