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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简介
浦东机场扩建工程是上海航空枢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于2005年12月全面开工,工程主要包
括建设浦东机场第二航站楼、第三跑道、西货运区一级市政配套工程。二期航站区工程是重中之重,
07年7月份完成第二航站楼130万平方米的室内装饰工程;10月份完成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的航
站楼配套宾馆工程;11月份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41个系统中的航班生产类设备及系统联动调试;
年底完成航站楼及交通中心共计1.1万台套机电及其他弱电类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年底完成整个65
万平方米的二期航站区工程的竣工及初验工作。
二期飞行区工程年内将完成面积达266余万平方米混凝土道面工程,浇筑的混凝土共达85万立
方米。07年6月份完成84万平方米的第二航站楼站坪工程;9月份完成110万平方米的第三跑道场
道主体工程;年底完成第三跑道工程和72万平方米的西货运机坪工程的竣工及初验。
西货运区工程是浦东机场打造货运枢纽的重要货运设施。8月份完成国内最大的全自动集装货物
处理系统工艺设备到货及安装;年底基本完成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年处理能力120万吨的西货
运区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配套工程量大面广,主要包括两座35KV变电站工程、机场南进场市政道路
工程、机场西围场河工程、第二能源中心工程等,也都相应制定了建设节点计划,确保年底完成竣工
及初验。
根据民航总局和上海市政府关于浦东机场二期扩建工程计划于2007年底完工,并于2008年3月
底投入运行的指示和要求,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
实施全面地动态控制与跟踪,达到建设预期的目的。
FIDl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组织是由若干个专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及21
人的委员会组成,总部设在瑞士洛桑。FIDIC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欧洲国际建筑联合会共
同编制的通用土建工程合同条件。
本文结合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的工程管理过程,进行FIDIC合同的实际应用分析。
2.案例
某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一承包商签订了一份框架结构高层写字楼的施工合同,地下一层,地上16层,
钻孔灌注桩基础。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作为标准合同文本。中标合同价为元,工
期24个月。在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以后,承包商按期开始施工,其施工进度计划也已得到批准。
但在施工合同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事件1:在土方开挖时,由于现场附近的一条主干道修路,车辆都集中到工地边上的一条路上行驶,
造成交通堵塞,施工受交通影响很大。因此,挖土机和运土的汽车均达不到投标计算时的工效,每天
只能完成计划挖运土方量的一半。由于工效降低,造成机械费增加和施工进度计划远远落后于原计划。
事件2:当土方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商就向工程师递交了需要尽快拿到桩基础施工图纸的通知。桩
基础施工由于图纸延迟一周提供,现场停工待图,使桩位迟迟难以确定,造成桩基础施工开始时间拖
后一周。
事件3:桩基础施工中,由于钻孔机出现故障停工1天。
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提出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其中索赔理由是:根据合同
第4.12款,事件1要求顺延工期10天和补偿增加的机械费、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利润损失。
因为这属于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因为工地边上的这条路并不是主要交通道路。根据合同第1.9款,
事件2要求顺延工期7天,并补偿窝工费,机械闲置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资本利润损失。
工程师反驳索赔理由的情况:事件1的索赔理由不成立。工程师驳回对事件1的索赔要求,认为承
包商无索赔权。根据是承包商所依据的合同第4.12款不适用这样的情况,交通情况不能列入不可预
见的物质条件。根据合同条款第4.10款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报价时对现场的状况和周围的环境都已经
清楚,当然包括交通情况,根据4.11款,承包商也应该被认为已将其影响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事件2
的索赔理由成立。
3.案例(关键词:FIDIC,金融危机,承包商终止合同,索赔)
涉案工程位于上海市某金融贸易区。业主方系东南亚某国的某大型集团在上海投资组建的外资企
业,拟投巨额资金开发某大型商业设施。该工程经竞争性招标,由某外国承包商中标。业主和承包商
于1997年6月23日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该合同条件系参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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