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pdfVIP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经济法》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一、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中国对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组成部分,是指中国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贸易活动,

包括货物进出口贸易、技术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二、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

1.我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

知识产权保护。

2.从地域范围看,我国《对外贸易法》仅适用于中国内地,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

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亦即商务部,依照《对外贸易

法》的规定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2.公平自由原则

3.平等互利原则

4.区域合作原则

5.非歧视原则

(1)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惠国)给予另一国(受惠国)的个人、企业、商品等的待遇

不低于给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相应待遇。

(2)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他国国民(包括个人和企业)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6.互惠对等原则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概念

1.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组织如合伙,还可以是个人亦即自然人。

2.对外贸易经营无需专门许可

2004年,《对外贸易法》修订时取消了外贸特许制,规定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

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从事外贸经营。当然,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首先依据《公司法》、《非公

司型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设立登记。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

1.货物贸易和技术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

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关于国营贸易的特别规定

《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

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

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商务部

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四、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一)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一般原则

《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二)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例外情形

1.《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

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

或者出口的;

(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

出口的。

2.《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

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维护

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

措施。

(三)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管理制度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73****3422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