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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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范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省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

修订完善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会议,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研究和决定医院行政业务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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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通过拟由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中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五)讨论决定单项资金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内的设备、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六)讨论决定单项资金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内的基建修缮项目,需要新增工程款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内的基建工程项目变更。

(七)讨论决定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对外投资、融资、支援、赞助、捐赠(款、物)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受捐赠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大额资金及实物的使用

(八)讨论决定预算内单笔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水电、社保等日常性支出);预算外单笔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内的支出追加。

(九)需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实行议题登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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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上由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或由分管领导交办职能科室提出议题。提出议题的职能科室应充分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汇报。

(二)职能科室填写《**师范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见附件),根据审批流程提交议题,原则上提前3天将下次办公会议题和材料报送医院办公室。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增加讨论议题。

(三)医院办公室对议题整理汇总后,形成《院长办公会议题》提交院长审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党委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院长应向党委书记汇报,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原则上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和论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原则上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议题:

(一)议题准备不充分,未明确解决方案或缺少必要材料,无法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

(二)所提处理意见和办法明显与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

(三)对涉及多部门的议题,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的。

(四)未经分管领导审阅,议题涉及重要方案、计划、文件需办公会充分研究,未事先报领导班子成员阅知的。

(五)不属于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的。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凡未经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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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的之外,会议的议题、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应当由医院办公室至少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四章会议召开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一般为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须有半数以上的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医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医院办公室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院长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按规定请假,其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九条注重加强会前协商,对于重大事项,分管院领导应当在会前向院长专题汇报,经院长同意后提前向院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后再提请会议审议,如有重大异议,经院长同意后可撤销相关议题,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议题提出科室负责人,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有关该议题的信息咨询,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开会场;分管领导要对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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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实行院长末位发言制,院长应当在出席人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作表态发言,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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