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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内众筹平台的弊端研究和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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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锃周彦虞妍婷
【摘要】众筹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国内方兴未艾,但是与之相关的黑幕和丑闻也层出不穷。本项目将通过对比国内外众筹平台的发展和运营模式来探究其弊端,寻求有效的法律途径对其进行规制,促进我国众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众筹;弊端;法律建议
Abstract:CrowdfundinghasemergedasanewtypeoffinancinginChina,butthenegativeinformationassociatedwithithasalsoemergedinanendlessstream.Thisprojectwillexploreitsshortcomingsbycomparingthedevelopmentandoperationmodesofcrowdfundingplatformsathomeandabroad,seekingeffectivelegalwaystoregulatethemandpromotingthedevelopmentandprogressofChinascrowdfudingplatform.
Keywords:CrowdfundingShortcomingsLegalsuggestions
在当今中国,随着时代的发展,大量的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这也直接导致了法律在某些领域的空白,众筹便是其中的一种。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众筹在我国尚处在起步阶段,仍处在探索和完善之中。众筹平台在帮助人们的同时,也不断的暴露出了自身固有的弊端:平台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监管力度不够,审核机制不严格等等,成为了梗在每一个出资者喉头的鱼骨。通过对于本课题的研究,笔者希望可以促进我国众筹行业的规范化,在国家对此方面进行立法时可以提供一些理解和建议。
一、中国众筹平台发展现况
众筹是指企业或个人依托众筹平台发布项目融资要求,以期获得大众资金或其他形式的支持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迄今不过十余年时间。按众筹平台的回报模式划分,可分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型(也称股权型)、权益型、公益型、物权型和综合型众筹平台。近几年,众筹行业发展迅猛,以欧美国家为核心,向亚非拉大陆辐射,在全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也得到了迅速传播。
根据我国《2018年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上)》显示,自2011年起,全国共上线过众筹平台合计854家,截止至2018年6月底,这854家平台中已下线或转型的共有603家,仍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有251家。以下是笔者根据该报告做制作的2011至2018年6月以来国内众筹平台的发展运营情况统计表,从图中不难看出,2011—2013年期间上线的34家平台中,仍正常运营的平台为13家;2014年上线的平台中仍正常运营的有49家,占2014年上线平台数的28.99%;2015年上线的平台中仍正常运营的有90家,占比31.14%;2016年上线的平台仍正常运营的为60家,占比21.20%;2017年上线的平台仍在运营中的为31家,占比44.29%;今年上线的平台中已有1家下线,8家在仍运营中。
2015年起,全国境内的众筹平台数量雨后春笋般不断增长,又迎来断崖式下跌。尤其是在2016和2017年,这是中国众筹行业深度洗牌的两年,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国内众筹平台数量从巅峰时期的八百余家,回落至目前的不足三百家。行业洗牌的背后反映的是中国众筹在野蛮生长后的冷静思考,体现了行业从盲目扩张到精细化发展的转变。
众筹在2015年经历了从巅峰坠落的惊心动魄,随后的两年时间里,众筹的发展仍旧缓慢。反倒是作为股权众筹递补的区块链众筹、ICO融资模式登上历史舞台。更值得深思的是,高速成长的互联网环境并没有提升众筹行业的效率与整体规模,就更不必谈赢家通吃的古典互联网备受诟病的垄断格局。
二、国内外众筹机制对比
(一)美国
针对众筹平台在几年的发展中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和快速发展的态势,笔者将以美国为例来与国内进行对比分析。
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初创企业推动法案(The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通过《JOBS法案》第三章的诸多条款,其明确了众筹平台作为融资中介的合法性,并在放开股权众筹融资、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完善筹资者备案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美国当前所面临的失业问题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在4A(a)子条款中,法案明确规定,中介机构要成为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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