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9月修订).pdfVIP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9月修订).pdf

  1. 1、本文档共1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

——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24年9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便利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明确风险揭示书

制作和签署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对本所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风险揭

示书必备条款进行集中汇编,并按照相关交易品种进行分类列示

和连续编号,以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和查询本所业务涉及的风险揭

示书必备条款。

第三条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之前

需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

其他经营机构(以下统称经营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揭示书,

充分揭示相关业务的风险。

第四条经营机构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应当至少包括本指南

列示的相应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业

务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1

第五条风险揭示书中应当以醒目的文字载明以下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该项

业务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

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

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

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

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

第六条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之前需

签署风险揭示书的,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参与此项业务的普通投资

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

资者,经营机构可以在充分提示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细化分

类和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其签署风险揭示书。本所并有规定的

除外。

经营机构可以通过在线签署等电子化方式,为投资者签署风

险揭示书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七条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参与相关业务应当具备的经济

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

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

审慎决定是否参与相关业务。

投资者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或者专业投资者经充分告知风

险后仍决定参与相关业务的,即表明其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

2

参与该项业务的风险和损失。

第八条本指南就本所市场涉及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按

照所属品种类别编制索引,并标注各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发布

或修订日期。本指南发布之后新增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将纳入

相应品种索引并进行连续编号。

第九条本所如对相关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修订,

将在原索引编号下使用修订版本替换历史版本,并标注修订日期

和修订内容,供经营机构和投资者知悉修改情况。

第十条本所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修订的,经营机构

应当根据修订后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时更新相应风险揭示

书版本。

经营机构应当通过短信、电话或交易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

向存量投资者充分告知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并留存告知记

录。

已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经充分告知后可不再重新

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对新版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无法理

解或无法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损失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不再参与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索引及文本

3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必备条款索引

I.股票及存托凭证6

1.1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6

1.2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10

1.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13

1.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

文档评论(0)

使者使者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