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险河北省商业性农作物化肥原料期货价格保险(2023版).docxVIP

中华财险河北省商业性农作物化肥原料期货价格保险(2023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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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财险河北省商业性农作物化肥原料期货价格保险(2023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农作物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农作物”):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小麦、玉米、水稻、大豆、花生等;

(三)农作物施用的化肥原料成分中必需含有尿素或由尿素制成。

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内,尿素结算价格高于尿素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目标价格

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尿素期货合约盘面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结算价格

尿素结算价格根据约定时期内约定尿素期货合约收盘价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结算价格取小数点后2位。

约定时期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参照当年农作物收获、交易、上市时间段协商确定,最长不超出保险期间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约定时期、尿素目标价格、期货合约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期货合约收盘价格均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约定时期包括锁定期和索赔期,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锁定期内,被保险人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为约定时期内除去锁定期剩余的时间,被保险人在此时期内可以提出索赔请求,提出请求日为理赔结算日。保险人赔付对应数量的赔偿金额后,本保险责任即终止,如之后再出现价格波动,保险人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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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赔偿。若被保险人未在索赔期内提前提出理赔结算,则在约定时期到期时进行理赔结算。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期货合约价格,均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结算价格高于目标价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对农作物化肥原料尿素实施价格管控的政府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三)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水污染、大气污染、核辐射、核子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

赔偿。

保险金额

第八条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农作物化肥原料尿素成本的预期上涨金额和每亩保险农作物消耗化肥数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

每亩保险金额=目标价格×约定每亩尿素用量

约定每亩尿素用量根据农作物种植期间的化肥尿素消耗规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及尿素期货合约交易、上市特点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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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农作物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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