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险北京市地方财政叶类、根茎类蔬菜、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种植保险.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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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险北京市地方财政叶类、根茎类蔬菜、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以及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或负责管理露地蔬菜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露地蔬菜,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一)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二)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生长和管理正常;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上述种植者或组织统称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被保险人所有种植露地蔬菜的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露地蔬菜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露地蔬菜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冻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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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冰雹、六级(含)以上风;

(三)暴雨形成的洪涝;

(四)泥石流、山体滑坡。

第四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大面积、集中连片的保险露地蔬菜经济损失,经农林技术部门和气象部门共同鉴定确认,由专家组出具鉴定意见,损失率达到50%(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露地蔬菜的投入成本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因地下水位不足,无法正常灌溉导致的严重干旱;

(二)爆发性、流行性病虫害。

责任免除

第五条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蔬菜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因国家或其他各种形式征用、占用土地;

(二)套种、田间地头的蔬菜;

(三)可通过有效措施防治的常规病虫害、鸟害及施肥不当;

(四)已过盛收期及采摘完毕待拉秧的地块所种植的蔬菜;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生产管理人员的故意行为或管理不善;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第六条投保人可根据标的作物种类,按下表所列标准选择连续投保春播露地蔬菜、夏播及秋播露地蔬菜和轮种露地蔬菜或单独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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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播露地蔬菜,或单独投保夏播及秋播露地蔬菜。

作物

保险金额(元/亩)

分项保险金额

(元/亩)

连续投保费率

单独投保费率

保险费(元)

总保险费

市级补贴

区级补贴

连续投保

单独投保

连续投保

单独投保

连续投保

单独投保

比例

100%

100%

50%

50%

叶类、根茎类蔬菜

春播

春播

春播

夏播及秋播

夏播及秋播

夏播及秋播

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

春播

春播

春播

夏播及秋播

夏播及秋播

夏播及秋播

叶类、根茎类蔬菜,茄果类及其他类蔬菜轮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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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期限

第七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限按以下类别区分:

春播蔬菜自4月1日零时且蔬菜定植成活后或直播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7月15日24时止;

夏播及秋播蔬菜自7月16日零时且蔬菜定植成活后或直播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10月30日24时止,或以各区事先约定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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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种蔬菜自4月1日0时且蔬菜定植成活后或直播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10月30日24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后附本条款。对于本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并积极协助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第九条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填写完整的投保单并同意承保后,应当及时验标,然后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集体形式投保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每位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

第十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尽快赴现场查勘定损,并向被保险人出具现场查勘报告,同时应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提供所需理赔资料。

第十一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将损失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核定结果达成一致意见且索赔资料完整的,保险人应在六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保险人不得以虚假赔案或虚增赔款金额的方式变相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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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于被保险人直接投保的,应当如实向保险人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无法提供土地权属证明的,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对于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等代投保的,应由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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